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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观主义伦理学和客观主义伦理学(5)

第二节 主观主义伦理学和客观主义伦理学(5)

作者: 朴实李 | 来源:发表于2021-01-12 20:02 被阅读0次

人道主义伦理学主张,为了理解对人而言何为善,我们必须懂得人性。因为“善”是对人有益的同义语,而恶是对人有害的同义语。人道主义伦理学是以理论性的“人的科学”为基础的“生活艺术”应用科学。在生活的艺术中,就像在其它艺术中一样,人之优点的实现(美德)程度与他具有的人之科学的知识、以及对人的技能、实践方面的知识成正比。但是,人只有在所选择的某些行动以及所期待的某些目标的前提下,才能从理论中演绎出规范来。对于医学科学来说,这个前提是期望能治愈疾病并延长生命;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所有的医学科学之发则都是离谱的。每一门应用科学都建立在一个公理上,即所期望达到的行动目的,而这个公理是行动选择的结果。然而,伦理学的基本公理和其它艺术的基本公理是有区别的。在一种假定的文化中,我们能想象,那里的人们不喜欢绘画或桥牌,但我们无法想象,那里的人会放弃生活下去的愿望。驾驭生命是生物体的内在本能,不管人愿意怎样思考这个问题,但他都不得不活下去。生与死之间的选择,比现实的选择更明显;人的现实选择是在有益的生活与有害的生活之间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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