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伦理学所构成的规范主体是在生活的艺术中实现美德的话,那么,它必然是从通常的生活本质、尤其是从人类存在的本质得出它最普遍的原则的。用最一般的话来说,所有生命的本质是维护和肯定它自身的存在。所有生物都有一种维护它之存在的本能趋势;正是从这一事实中,心理学家假定了自我保护的本能。生物体的首要“责任”就是活着。
“活着”是一个动态概念,而不是一个静态概念。存在和生物体特殊力量的展现是同一回事。所有生物体都具有一种实现其特殊潜能的本能趋势。因而,人生活的目的是根据人的本性法则展现它的力量。
然而,人并不“一般地”存在着。人在与他的同胞共享人的特性之精髓的同时,他总是一个个体、一个唯一的实体,他与其他人是不同的。他的性格、气质、天资、性情正是他区别于其他人的地方。他能够肯定他的人之潜能,只是因为他实现了他自己。活着的责任就是成为人自己的责任;就是发展人的潜能,使之成为独立的人。
简言之,对人道主义伦理学来说,善就是肯定生命,展现人的力量;美德就是人对自身的存在负责任。恶就是削弱人的力量,罪恶就是人对自己不负责任。
这些就是客观的人道主义伦理学的首要原则。这里,我们不能予以详述,在第四章中,我们将阐述人道主义伦理学的原则。然而,在这里,我们必须把一门“人的科学”当作一门应用性的伦理科学的理论基础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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