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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热点事件总结(二)

2016年2月热点事件总结(二)

作者: 刘二傻 | 来源:发表于2016-03-03 11:57 被阅读649次

4、“天价鱼”事件

【事件简介】2016年2月14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在哈尔滨吃鱼被宰上万元的消息,在节后上班第一天,刷爆了网络。一位自称来自江苏常州、名叫陈岩的网友发微博说,春节去哈尔滨过年,被导游带去一家叫“北岸野生鱼村”的饭店,两桌吃了1万多块钱。陈岩还展示了一张流水单据,打印日期显示,这顿饭是2016年2月9日,也就是大年初二的晚上吃的。单据上显示了雅罗鱼、赶条鱼和鳇鱼三种,前两种鱼的单价都是298元,鳇鱼单为398元。2016年2月19日,“天价鱼”涉事饭店被曝出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后,有游客投诉该饭店使用手撕发票真伪不明、公章不全。黑龙江省地税局稽查局正在调查涉事饭店的税务状况。2016年2月21日,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来源:百度百科)

【相关评论】

天价鱼”事件调查不能烂尾

纵观“天价鱼”事件的发展脉络,反映出公众高度期待一个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塑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是个系统工程,考验着一地的综合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应撇开门户之见,进行细致调查,深挖疑点,以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扭转被动局面。这不仅是对旅游市场监管水平的考验,更是营造良好城市形象的题中之意。

天价鱼,究竟告诉了我们什么?

在舆论的引导下,网民们一开始以为“天价鱼”是另外一起“青岛天价虾事件”。但是有关部门正式回应, 说是明码标价,没有违规。事情来个180度的反转。那么,反转,究竟打了谁的脸?市民小郑认为,自媒体时代,道德绑架成本太低,从众心理下的网络舆论、媒体的推波助澜往往推动事件走向另一个极端。小郑:“现在网上东西都是单方面的东西,网友不知道事实的真相,很多人又有理解背后的东西,这件事去讲的话,有点道德绑架的意思,现在舆论太可怕,有很多网友利用这点攻击某人,去抒发平时遇到的不公平的一些情绪,在网上还是要理性对待。”

天价鱼,政府调查输给了媒体

近年来,应对舆论已成了各级各地政府部门的一项必修课,客观地讲,政府应对与舆论炒作确实是一对矛盾体,一般来说,政府应对意在平息舆论,而炒作则意在要把事情搞大。一些政府在应对舆论的时候总过多地关注技巧,比如权威、及时、迅速等等,但却忽视了应对舆论最本质的东西,那就是尊重事实、尊重真相,再恶意的炒作最终也会止于真相。所以,政府的调查要想真正达到平息舆论、消除炒作空间的目的,就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天价鱼”究竟是谁养大的

事件发展至此,若问哈尔滨松北区这家北岸野生渔村的“天价鱼”,究竟是谁养大的,答案多半已经清楚。不良商家、黑心导游、贪心司机,再加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或纵容或庇护或不作为,正是养大这条“天价鱼”的现实环境。果然是海阔凭“鱼”跃,难怪这家餐馆在事情曝光后仍振振有词、毫无怯意。

“哈尔滨天价鱼”明码标价不代表无欺诈

首先,“明码标价”不代表就没有欺诈行为,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餐饮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原则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该得到保障。新京报记者咨询了当地多家餐厅,得知鳇鱼每斤售价在80元至100多元,但也有当地的“吃货”表示,鳇鱼价格就是三四百元。

其实,此案的“争议点”在于《消法》第10条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陈先生作为外地游客,在夜间9点被带到人生地不熟的饭店,一定程度上消费选择权是受限制的,所以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应该查明的是:一者,398元一斤鱼,算不算《消法》明确的“价格合理”?二者,饭店有没有公平计量?

“天价鱼”何以把哈尔滨折腾得够呛?

应该说,哈尔滨相关部门最初草率的调查结论,为后续的被动埋下了伏笔,可谓一步被动、步步被动。在哈尔滨出现“天价鱼”事件后,人们很容易想到青岛的“天价虾”。但纵观这两个先后栽在虾和鱼身上的城市,哈尔滨则是栽了更大的一个跟头。就是因为,青岛在“天价虾”爆出之后,并没有护短,甚至对烧烤店开出9万元的罚单,引起了舆论的部分同情,这客观上使得“天价虾”带给青岛的负面影响并没有扩大化,相反,哈尔滨在“天价鱼”之后,当地调查介入之后的“剧情反转”,直接后果就是舆论没有熄火,反而越烧越旺,反映出这个城市在旅游业危机公关中的巨大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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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链接】

舆情反转新闻——舆情反转新闻指一些紧跟社会热点、关乎公众利益与矛盾、标注新闻热词的新闻事件,在后期新闻事实被揭露后的舆论,同在发展初期由于媒体报道不规范所形成的舆论呈现反转趋势。即网络群体的舆情表达游走于不同的舆论漩涡中,主流舆论或多数派意见数次向不同方向的倾斜,使得舆情表达最终发生逆反转。

“舆情反转”新闻的成因及其规制》作者:黄鸿业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3月下

一、“舆情反转”新闻的表征

1.信息被模糊化处理

2.参与“舆情反转”事件的主体多元化

3.采用“标题党”手法或以文字表达立场

二、“舆情反转”新闻的成因

1.迎合受众的碎片化阅读习惯

2.非专业出身的记者报道专业领域的事件

3.记者过多地代入同情心

三、“舆情反转”新闻的规制

在当前的新闻生产机制下,传统媒体的记者不只是单一向母媒体(如报纸)供稿,稿件还要适用于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工作量随之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新闻都可以“抢发”。记者在向新媒体供稿时,要恪守传统新闻写作中强调的客观、真实原则;媒体要在新媒体信息“把关”岗位上安排业务能力强的编辑;编辑在审核记者的来稿时,一定要注意文中的信源,以批判的眼光看待初稿,避免误导舆论的新闻刊发。

在激励和评价机制上,媒体要向在突发事件中表现出色,真实、全面反映事实的记者倾斜,对急功近利、给媒体声誉带来损害的记者给予批评。另外,记者在面对一些敏感领域的事件时,尤其要慎重对待,如涉医、涉法、涉名人的新闻,一定要慎言;要针对矛盾的突出部分,及时给予有理有据、严谨准确、思路清晰的报道。

参考:百度百科、新浪新闻、腾讯网、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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