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常性周六周末加班、
然后去年累计到现在有80多天的调休假。2020年的调休假50多天没有用掉,2021年也快累计到30天的调休假没有用。
但是公司老板说去年2020年的假不能算,因为去年年底发了年终奖算是一种补偿了,也确实是我去年到公司没有到半年,年底老板还是发了年终奖(面试的时候说过年底会有年终奖,只是口头上承诺的),但是如果是按加班工资折算下来,年终奖也不算多。心里想想还是算了,去年的就不计较了。
2021年,今年马上又到年底了,今年按老板的意思是,加班每天给补贴100元(去年没有),然后加班天数你就自己调休,这一年已经拼命在调休了,但是还有将近30天的假期没有调完,因为平时忙的时候就是不给你调,也不知道今年年底有没有年终奖。(因为今年公司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有可能没有年终奖)
所以现在是不是要等年底看年终奖的情况?
要不要走劳动仲裁?
如果走劳动仲裁2020年的加班和2021年的可以累计到一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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