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我给人代课的最后一天,回来的时候,我开车把零三八四的东西都拉了回来。这些杂乱的东西有茶杯、茶叶罐和半瓶蜂蜜,有瑜伽垫子和瑜伽砖,还有一个小被子……东西太多,不想再去述说。总之,一股脑地塞到了车里。
下车的时候,我要先整理了一些小件往楼上拿,其余的等老公下班帮我拿。整理副驾座椅的时候,突然发现了之前我丢的一张购物券,粉红色的小纸片折叠着,打开一看,上面印着米一袋5斤,面一袋10斤,油一桶4升,折合人民币172.90元。
纠结了很久的购物券终于找回来了,可是看了看上面的有效期,却是2021年12月31日。失而复得的小惊喜立刻被沮丧所代替。唉!我怎么就会把这个小东西丢掉呢?早已不抱希望的事,为什么又燃起我希望?为什么又让我对自己添了些懊恼?
我老公回来知道了这件事,他说带我去店里看看,再找店长问问这券还能不能用?能用呢,我们就捡回了172.90元钱,不能用呢,就像以前一样接受丢掉的现实。他还说我想要什么他就给我买什么。
我陪老公去了超市,到那就问谁是店长?怎么能找到店长?一个收银员问我们有啥事?我和老公争先恐后地说丢了的购物券找到了,虽然已经过期,还是想问问店长能不能继续使用?收银员笑了笑说:“这事不用找店长,你们进去选东西就好了,我可以做主延期的。”
我和老公都笑了,谢过收银员后,开心地进超市里选好吃的东西,感觉就是捡到了172.90元钱。出来的时候,我俩每人提了一袋好吃的。我老公还戏说:“就这点小钱,把咱俩美得屁颠屁颠的。格局真小!”我却笑着说:“我们就是小民,就是低收入层,就是小家子气,捡到钱了就应该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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