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补遗卷十·三九】
无锡杨某妻薛氏,有色,尝以诗答夫之从弟,夫疑之,讼于府。太守巴公焚其诗,不以奸科,而许其离异。妇有子尚幼,乃托为子之词,呈府求复合,太守许之。杨有族某利其财,勿许妇归,转讼于金匮县尹邵无恙。邵置笔札于庭,命妇赋诗见志。成绝句云:“人间无路事茫茫,欲诉哀衷已断肠。一曲琵琶千古恨,愿郎留妾妾归郎。”尹大喜,追偿器用,许其复合,而令族弟他徙,以绝后侮。判云:“因母子而夫妇重谐,不过体太守全伦之意;远兄弟而男女有别,亦以绝小人渔色之心。”有周生者,咏其事云:“忍使文君怨白头?蘼芜许为故夫留。使君身是圆通佛,消尽人间弃妇愁。”“葛洪何处返仙凫,曾为怜才护薛姝。从此双鱼仍比目,衔珠应傍贺家湖。”
从弟,中古时期以同曾祖父不同父亲而年幼于己者的同辈男性为从弟。唐宋以后以同祖父不同父亲而年幼于己者的同辈男性为从弟。堂弟,本义是代表着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一起长大的姊妹兄弟。分家后不算。在父系社会,从父(伯父/叔父)的男儿年幼于己者,称之为堂弟。“堂弟”肇始并流行于唐代,与从弟略有差别,但后来逐渐取代了原称谓词“从弟”。
金匮县,旧县名,清代江苏省常州府所辖的一个县。清雍正四年(1726年),由于无锡县人口、赋税繁多,被分为无锡、金匮两县,西部为无锡县,东部为金匮县,2县共用1个县城。1912年(民国元年)撤废金匮县。现在是无锡市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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