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之偷漏税事件终于盖棺定论,范冰冰本人及其控制企业“偷逃税款”数亿之巨,税务官员们以“偷逃税款”不是“偷漏税款”为说法,范冰冰本人躲过一场牢狱之灾。
自古有孔乙己“拿书不能叫偷,读书人的事怎么能叫偷呢!”于是,被打折了腿。孔乙己以古代落魄文人的“智慧”成功把自己的“窃书”行为形容成了“拿书”,拿书是不能叫偷的,于是引起了哄堂大笑。至于“偷”和“窃”的分别,看官们才不去管他呢,因为孔乙己的行为和解释原本就是大家茶余之际的乐子。
范冰冰的“偷漏税”或“偷逃税款”的分别,国税总局是有着明确解释或相关报道中也是有了释疑“偷漏税和偷逃税款是有分别的”。全国的纳税户耳目一新,对于税法的执行也算是有了一次普及性的认知。
崔永元捣腾了几个月之久,范冰冰无论是“偷漏税”还是“偷逃税款”之罪,总之是要有个交代的,那就是八亿之巨的税款和罚款的补缴。如此一来,范冰冰税务方面的违法行为算是成功解决。国家有巨额税款入库,“偷逃税款”的违法主体得到了看似应得的处罚。不得不说这是一笔十分划算的经济帐,可见国税总局执法智慧之高明。
范冰冰一方,在国家繁荣盛世之际,花个几个亿,能得个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也算是划算之极。区区几个亿,对于一出场就几千万的范冰冰之流,那还只是个数字而已。并且,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用不了多久,这几个亿还是可以再挣回来的。
有网友算了一笔账,这几个亿让其以一月一万的收入算,刨去中华五千年还得向天再借五千年才能挣到。看来这八亿多税款和罚款的补缴是足够巨大的,也是足以平民愤的了。
国税总局聪明的定义,成功的处理了这起惊动全国的税收领域的惊天大案,尽管主角并未入狱,剧情不可谓不精彩。
只是,这一次被“首次查处,免于刑事处罚”那下一次呢?
总之,八亿多税款已经入库,可见范冰冰财力之雄厚。
税法的意义原本就是要为国家国库增加收入,税务官员们在这一案件中完美诠释。
说到这里,我猛然心惊,原来在一些领域的犯罪行为的处理,只要是“首次”,数额不论大小,只要给足了钱是可以不用接受刑事处理的。看来,刑法的使用还是要有商人的头脑,一切要向钱看的。
数亿之巨的一场犯罪行为,最终演变成一场钱和法律的交易。这也是开了先河的具有示范意义的一个案例,值得全国纳税主体所效仿。
我突然又想到,这个事件的推进者,崔永元的角色,他可是一个巨大的功臣,经济方面他该得到什么样的效益呢?
这么卖力气的干了活的崔永元,不能就这么白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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