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写作的时候,就像在游乐场,哪怕我呆在其中最糟糕的三个钟头感觉也还是真他妈的爽” --作者语
写多少才算多?
一位叫做詹姆斯.乔伊斯的伟大作家某天绝望的趴在书桌上,来看望他的朋友追问下得知,原因是:这么长时间写出了 七个字。
“这就不错了,反正对你来说这就是不少了”
“没错,我就是这么想的,我猜确实是这么回事,….可问题是我不知道这七个字谁先谁后!”
但还有些作家,例如安东尼.特罗洛普,却占了另外一个极端。他写的小说巨长无比(比如《你能原谅他吗?》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当然,对当代的读者来说,这小说的题目倒不如改为《你能读的完吗?》),他以惊人的规律性坚持不懈地把这些小说写完。他白天是大英邮政局的一名职员(遍布英国的红色信箱就是他发明的);每天早晨他都要坚持写作两个半钟头然后再去上班。他的写作时间固定,雷打不动。如果两个半小时结束的时候他一句话写到半截,他就把那半句话放着第二天早上再继续。如果他的某本六百页皇皇巨著完成的时候还差十五分钟才到他规定的结束时间,他就写下“完”,把手稿收好,然后开始下一本书。
写作是一种引诱
写作根本上,理想的情况下,是思维的精炼。
因此,成功的写作往往是思想盛宴,从而变成一种引诱。
好的谈话也是一场引诱。如若不然,何以许多二人的晚餐约会最终都以上床为结局呢?
中关村大街有个创业者之前写过一篇文章, “就比如程序员编的代码可以使计算机逐条遵从指令运行一样,一篇文章也可以视为编写代码,而作者的目的就是让读者的思维跟随自己的“文字代码”一步步运行下去,直到引领着他最后的购物下单付款。
只要这篇“文字代码”成功“敲出”,那么之后只需要做两件事,第一件:把这篇文章穷尽一切分发渠道。第二件事:等着收钱。
作者极其反对粉饰词汇。
“绝不用‘酬劳’代替‘小费’,绝不说‘约翰停留的太久,时间足以完成一次排泄行为’,其实意思是“约翰停了拉泡屎的功夫”。我不是教你说脏话,只是要你有话直说”
或许你觉得用一些大词能增添你的逼格,但实际上无比敏锐的读者一眼就能感觉出哪些词“过了头”,以至于显得有些矫揉造作,令人不适。
因此,有必要使用你想到的第一个词,不要再去找它的近义词。
最简单最朴实的语言说出最真实深刻的道理,这种句子最迷人。
句子只需要名词和动词
这真是大实话。
任何一个句子的主干实际上就是名字加动词。
前者作为主语,后者谓语。谨记这条规则,能避免一个作者迷失在纷繁复杂的语法中。譬如我们在高中二年级学习英语语法的时候所了解的那些类型:同位语从句,非限制性定语从句,主从复合句等等。
副词和被动语态是通往地狱之路?
“世上有许多坏作家,有些还一通乱写,竟然也在加勒比海边买上了房子,身后拖着一长串跳跳哒哒的副词、木呆呆的人物形象,还有丢人的被动语态结构……”
书中作者坚决反对副词和被动语态的使用,但是他给的论证并没有说服力。尽管如此,他对每个句子中每个词汇元素进行的严格审查和精心鉴别的态度给了我很大惊喜。
他怀着一颗工匠之心打磨每一个句子、每一个词汇元素。
“我们谈的是工具和木匠活、是遣词造句和语言风格”
想起一位台湾作家,王文兴。每天只写35个字,把小说当做诗来写的,他始终认为,小说的每一句话都需要有属于它的韵律和节奏。
写作的“秘诀”
多读,
多写。
作者:“据我所知别无捷径、绕不开这两样”
“如果你不准备拼命干,玩命写。你就根本没打算试着写出点好东西”
“你就该当辛苦干活点灯熬油。”
“阅读在一个作家的生活里就是他的创作核心”
除非你曾被好作品震倒,否则你绝不可能希望让自己的作品也有如此力量,将读者震住。
好的作品能教给学习写作的人以风格、优雅叙事、情节发展、丰满可信的人物创造,还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而通过阅读烂文章,人最是能清楚学会不该怎么写。
如果你感到自己确实要看CNN的新闻分析家吹大牛,看MSNBC的股市大话,或者ESPN的体育大话,那么是时候你该自问了:你对当作家这回事到底有多认真?
“我倡导的这种刻苦阅读和写作的模式—每天四到六小时,天天如此”
持续的阅读会将你带入这样一种状态(换句话说,就是做好精神准备),你可以很迫切很放松的写。同样阅读也能持续教你知道:前人都做过些什么,还有什么没做,哪些是陈腔滥调,什么才令人耳目一新,怎么写算是言之有物,或者死气沉沉。你读的越多,下笔或者是往键盘上敲的时候才越不会显得像个傻瓜。
关于背景故事
关于背景故事,要记住的重要几点是;1、人人都有过去;2、其中大半都很无趣。留住有趣的部分,别再其余部分上多费笔墨。漫长的人生故事在酒吧里会比较受欢迎,并且只有在酒吧关门前一个小时左右讲才合适,如果你将来买单效果最好。
“写作让我的生活变成一个更明亮、更愉快的所在。”
最后一句。
我们花费时间来谈写作,始终不如花时间实际去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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