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是一种定制作品,具有承揽合同的特点。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首先是合同自由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其归属。其次,没有约定的话,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在特定的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目前存在争议的是,对委托作品的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其归属。目前存在三种观点,一种是可以约定,一种是不可以约定,一种是不能一概而论,在发生在法人之间的,委托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即可以约定人身权利归给托人,但如果主要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完成主要取决于作者个人智慧的文学艺术作品,则应当受到限制。比如发表权修改权可以约定由委托人享有,但署名权还是不宜由委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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