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黑格尔《逻辑学》生发出这样一个问题,本质到底有何审美意义。
联系艺术来回答这个问题或许更具实用性,即艺术作品为何要表达本质?
就像悉尼歌剧院那样流于形式之美不是挺好的吗?如果以人来作为类比,就大概是这个意思,外表宜人不就是挺好的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必要做深入分析,真正的美在于内在与外在的统一,所以丑的人也可以具有审美的意义。
之所以觉得丑的人美,是因为他们不流于不合适的浮华,而这份质朴与他们的形式相符。
之所以觉得东施丑,西施美,很少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形式上的区别,更多的是因为形式在内容上的表达不一样,或者是说内容和形式上的不统一给人造成了一种矛盾。
从伦理学上来讲,矛盾会让人产生选择,而选择会让人产生痛苦,从审美快感和美感的角度来讲,两者分离令人不快,因而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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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艺术如果抽取了本质的东西,就好比人抽去了内在的灵魂,能留下的仅仅是外表,只有躯壳而无灵魂的人可以说是一个死的人,这样的美,不是美,而是丑。
没有本质作为支撑,一件艺术品是死的艺术品,艺术家都不愿意创造死的艺术品。
至于为什么要创作活得艺术品,我的回答是:自然创造的一切是活的,而我们之所以创造活的艺术品,是因为伦理上的控制欲,而这份控制欲是我们审美快感的本质所在,说的直白点,我们也想成为女娲或上帝,而这一点可以在艺术品上实现,这就是艺术家创作艺术的成就感。
美与丑绝无固定,从美与丑是具有历史性的可以发现这一道理。不同时间的一件艺术品,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审美,清朝的裹脚由于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具有美感,可在现在看来却略显做作。
由此看来,上述所论的艺术品所要具备的艺术审美属性,与它的本质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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