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中庸分子,看不得极端的意见。就算是极好的建议,我们更应该慎重考虑。以普通人的口感,都知道蛋糕比馒头好吃,一味的追求蛋糕,得到的负面信息也会增多。
关于这次的辩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兴趣有高下之分吗?》。这个题目有点谨慎。何必加上“法律允许范围内”?“兴趣”和“高下”应该是题眼。加上一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点多此一举。
除去第一句话,“兴趣”的概念比较统一,就是令人们感兴趣的事。兴趣不一定是能力,但是至少从心底产生一种愉悦感。经常下棋的不见得都是高手,往往有一些臭棋篓子。这就是兴趣的魔力。
这个辩题可辩的关键词是“高下”?之所以可辩,是因为每个人理解的参照物不同。如果把“高下”的主体设定为愉悦感。也就是兴趣带来的愉悦感有高下之别吗?这个问题各花入各眼。读书获得愉悦感,与吃美食获得愉悦感、或是与有些人吃翔获得的愉悦感差不多。主要是看做这事对个人来说能产生多少多巴胺。因人而异的“兴趣”也就没法分出高下,至少在愉悦感方面,但是不同兴趣对于某个人呢来说,确实是有高下之别。。
很多人看到题目,第一印象把“高下”理解为给人带来的身份的贵贱。往往认为,听交响乐的比听二人转的高贵,吃蛋糕的比吃臭豆腐的高贵。这些认知是时代的产物,唐朝的时候胖子还是最美的标准呢。我们现在所所熟识的高贵兴趣,只不过是现代人炒作出来的文化而已。
如果“高低”指的是实用性,说直白点就是“钱”。确实以计算机为兴趣可以获得更高的技能、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那些以跳广场舞为兴趣即不挣钱也不能升职,还惹得周围邻里街坊生怨气。从实用性上讲,确实有些兴趣比较赚钱,兴趣确实是有高下之分。
等等,我好像站错队伍了,我怎么找到都是“兴趣是有高下之别的”。而我的观点是“兴趣没有高下之别”。其实,我并没有错。我只是和大家一起理清了逻辑思路。兴趣带来的多巴胺有高下之分,兴趣带来的贵贱感有高下之分,兴趣带来的实用性有高下之分。这些都是兴趣二次加工以后带来的高下之分。具体的是说,多巴胺、贵贱感和实用性有高下之分,和兴趣一点关系也没有。
以上就是我的论点。
再说一点。“兴趣有高下之分”是句观点。如果这句话没有问题,那所引发的后果令人堪忧。如果兴趣是令人愉悦的,那么在这世上总会有一个公认的最愉悦的兴趣。就目前已知的所有事物中,好像是毒品带来的愉悦感最强烈。这里就体现了论题前缀的用处,毒品剔除在外。据有关研究证明,运动能产生大量的多巴胺,也就是能带给我们更多的快乐。如此美好的事物,应该应该趋之若鹜。追求快乐,追求运动,是一件很好的事。重要的是,如果人们看中的是品味和实用性,那么世界将会一边倒的追求高雅艺术,一边倒的追求高收入事物。
听歌剧、看天鹅湖得需要一定的鉴赏力。一窝蜂的追求高雅艺术,总会出现几个滥竽充数的。梵高的艺术品,看不懂也要装作看懂,那些看不懂的随手涂鸦作品,也被奉为圣品。一个令人奉为至高水准的作品,是谁评判的?按理说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一个最佳作品,并不会一致。是多数人说了算吗?那少数人的意见就淹没在时代的声音下,为了追求最好,只能违心的迎合大众。难倒是少数的权威部门说了算吗?当有少数权威部门认为“皇帝的新装”是最高艺术,可以想象一下世界的样子。同样把兴趣理解为实用性,人们就会为了强大的能力,为了钞票而疯狂。
当然有些人,明知道这世上什么事能带来最多的利益,却偏偏选择自己的执念。像这种能顶住社会舆论压力,仍然怡然自得的。我们习惯称之为圣人。我们凡人还是难以战胜欲望和舆论。
认为“兴趣有高下之别”所带来的恶,远大于“兴趣没有高下之别”。其实,人是一个很矛盾的动物,一方面要求强势者平等,一方面有对弱势者要求不平等。那些认为读书胜过打游戏的,在你眼中,读书获得利益和快乐最多。但是在别人眼里,打游戏获得利益和快乐最多。更本无法评判兴趣爱好的高低。每个人能力有限,天赋各异,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最中意的兴趣。让一个智商有限的人去读书,真的是对牛弹琴,不如放人一条生路,随他去吧。管他高下之别,自己觉得好才是真正的好。
后记:
第一次发现简书还有辩论的题目,相当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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