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贵州茅台前董事长季克良,在参加《君品谈》节目时说:年轻人不喝茅台酒,是还没到时候,20多岁还在玩,小孩子不懂事,不晓得需要好酒喝。
显然,季董事长的这番话是暗含抱怨的,这抱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一个是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抱怨——我家茅台这么好,你们这些年轻人怎么就不感冒呢?
另一个是老年人对年轻人的抱怨——你们这些愣头青,居然不好好接受我们民族以高端白酒为载体的“酒文化”,你们真是不懂事!
茅台酒到底好不好,我觉得这应该看个人的喜好,你不能说它卖得贵就一定好,否则毒品贩子会比季克良董事长还要有底气。
再说了,有的人(主要是中老年人)确实很喜欢茅台,但你们动辄一两千的定价,有几个人敢没事拿它当可口可乐喝?
说到底,就算你们茅台酒“可口”,它昂贵的价格,也不能让喜欢它的人“可乐”(达官显贵不在此列)。
如果因为别人不喜欢或者买不起茅台酒就指责他们“不懂事”,我觉得这逻辑很强盗、很混蛋,哪怕它是从季克良这样“成功老者”嘴里说出来。
说完生产者和消费者,下面来说说“酒文化”。
什么东西一扣上“文化”的冠冕,马上就会变得高大上。问题是,咱们那些放着五粮液、茅台等高端白酒的酒桌上,真的有什么文化吗?
一提到中国的酒桌,我想到的是如下东西:大声喧哗、勾肩搭背、强迫喝酒、强行灌酒、毛孔变粗、结膜充血、口臭熏天、呕吐狼藉……如果有年轻漂亮的姑娘,还会有恶心的荤段子、猥亵的打量、以及桌子底下蠢蠢欲动的双手。
恕我浅陋,我真不知道这样的场景里,有什么可以和文化搭边?那些把如此不堪的酒桌升华为酒文化的人,你们脑洞这么大,干嘛不去写玄幻小说?
中国人都知道,酒在餐桌的广泛存在,不是因为它本身有多好,而是因为它是一种社交媒介。
某次和我们单位的领导出差,晚上吃饭,领导一边倒酒一边说,其实他也不喜欢喝酒,但是没有办法,很多事情只有在推杯换盏时才好谈,才容易谈成。
能说出这种话的领导,还算是清醒而真诚的。
对很多人来说,从茅台五粮液身上获得的生理快感,还不如一瓶王老吉;另外,他们也不喜欢酒醉后的头昏头胀、酒食翻涌。
可为了谈好业务、办好事情,他们只好眉目含“情”、脸上带笑,一杯杯的把这“狂药”(古人对酒的别称)朝嘴里猛灌。
当然,确实有一部分人,会在和酒的多次接触中,爱上它,迷恋它,以致认为它是全天下最好的东西——受虐都可以上瘾,更何况是酒精?
他们还会在酒桌上把这“好东西”推荐给在场的年轻人,年轻人不喝,他们就反复地劝;如果他们手里有点权力,他们就会暗示甚至明示年轻人:不把杯子里的酒喝空,你的未来就将一片空。
过去的年轻人,为了有好一点的前途,往往只好妥协。
今天的90后、00后,不仅更有个性,良好的教育、富裕的家庭也让他们更有底气——不喝酒就让我没未来?想多了吧,“我命由我不由你”!
可能正因为见多了这种“忤逆”的年轻人,我们的季克良董事长,才会当着全国观众的面,公然指责年轻人“不懂事”——“你们这些年轻人,不买我的酒就算了,竟然还不买我的面子!”
季克良对年轻人的指责,虽然被大多数网友痛骂,但一定也会让一些中老年人中的所谓“成功人士”欢呼:说得好!
这些人还残留着农业文明时代,根据身份尊卑贵贱确定社会秩序的幻梦。他们认为,他们有钱有权有地位,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支配并主导他人——尤其是年轻人。
然而,就像作家十年砍柴说的,随着中国告别农耕社会进入工商业社会,乡村居民占主流变成城市居民占主流,依据身份分尊卑贵贱,从而确定社会秩序已经不能持续下去。由身份到契约是大势所趋,谁也不能阻挡。
契约,对于职场中人来说,最典型的代表就是领导或老板和员工签的合同;合同上规定的条款,员工必须把它做好。
至于让我陪您领导喝酒,既然合同里面没写,我就可以不做。
最后,还是回到酒文化——在我看来,如果真有什么酒文化,它的标准也应该是这样的:领导您喜欢喝酒,您就是喝到胃出血,我也不会阻拦;我不喜欢喝酒,我就算渴到脱水,领导您也别强迫。
谁的契约谁遵守,谁的身体谁爱护。
好的时代,喝不喝酒,都能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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