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单位是私企超市,有一员工入职1.5月,合同已签,在试用期内,社保/医保未交。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已批准(未签离职单,但手机微信上跟老板已交待当天不做了),后在回家路上,地铁出口几百米处意外脚扭伤(骨折)住院,现要求单位承担经济责任。请问超市就原是什么责任?
回复:
思考这个问题先考虑工伤如何界定:
工伤界定依据继续问题回复:
1、工伤认定:6项里没有符合条件,且非工作问题造成,责任界定很明确,个人因素;
2、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可以去仲裁,仲裁发起原因是要求公司补偿未缴纳社保;
3、责任界定:
1)扭伤超市无需负责任何责任,微信也可算作离职凭证,且时间明确;
2)公司可能涉及的责任是,未为员工购买社保、离职当天薪资计薪时间内是否如期发薪。
综上所述,此情况不算工伤,单位有责任是未给予劳动者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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