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俄国作家屠格涅夫的小说《木木》,很有代入感。又聋又哑的男主是个农奴,有着与他卑微身份极不相称的高大身材,善良纯朴、爱憎分明的他,痴迷地爱上了洗衣女工。可他们的身份哪里拥有爱情的自由?当心爱的女人被农场主配婚给酒鬼之后,丢了魂的男主在路上捡到了小狗木木,从此便把所有爱倾注给了它。但我无法理解他最后亲手把木木淹死的桥段,只因为农场主人厌恶这只可怜的小狗。亲手杀死木木之后,男主愤然离开了农场回了乡下。为何他就不能带着木木一起走呢?
木木被淹水时,没有丝毫慌乱和挣扎。直到临终最后一刻,它依然信任着主人,就算送它去死,也甘愿听从。这是一只狗对主人的忠诚。
我从小喜爱动物,却捞不着养什么。小时候,只能偶尔在姥姥家蹭猫,在小舅家蹭狗。
那时,农村的猫是可以随意外出的,冬天会跳上热炕头睡觉,它钻我被窝挨着睡,我也不觉得脏。
那时,农村的狗是不让进屋的,拴在院儿里看家。平时,主人忙忙碌碌没功夫理它,只有来客时,大声喝令着让它别叫。而我一去,要把它当宝一样摸呀摸。土狗毛粗,也不像猫那么干净。摸完了手都是脏的,但它眼神热切,我不忍心停手。
后来爸爸捡回一只野猫,带给我们无尽快乐。它够野,上窜下跳无所畏惧。和我嬉闹时,没轻没重地一口咬下。手掌的血口子把我吓得够呛,却没敢告诉父母。听说狂犬病潜伏期最长六年,此后六年,我一直担心命不久矣。加上经常生病,对我来说,能无病无痛地好好活着,已经是一种幸福。或许,我对自己和孩子没什么远大期望,与此有关。
大学毕业后,自己租了房子,终于有条件养宠物。两只小鸭子一死一走之后,我从朋友手里接回一只流着鼻涕的狗宝宝。我任性,也任狗性。狗被我惯得不成样子,像当年的猫一样,又在嬉闹时不知深浅地咬破了我手指,害我打了五针狂犬疫苗。
就这么宠着它,半岁的时候还是死了。大城市那拥挤逼仄的空间,它的狗生真的可怜。兽医为它安乐死的时候,我暗下决心再也不养狗了,太怕那种伤心。那段悲伤的记忆,曾在旧文《我的窗》里详细写过。
半岁的狗还未成年,所以这段养狗的经历,在我记忆中留下更多的是养育的辛苦。它没了,突然少了许多麻烦和操心,可心里失魂落魄了很久。
真正让我深切体会到狗能多么通人性的,是菲菲。
菲菲是朋友家的狗狗,是个女孩儿。记得她小时候,略显笨拙地走路,圆圆的小屁股一扭一扭。你直想乐,可人家走得那么认真,你便压住了笑,只觉内心涌上一股暖流,埋在基因里的母爱又被唤起。
朋友跟着屁股擦地板上的屎尿,嘴里叨叨地训斥,脸上全是笑。朋友的老公一边揉蹭着菲菲的白肚皮,一边连声叨叨:“爸爸给挠挠,舒服吧?”孩子们叽叽喳喳抱着她疯狂搓搓。两娃一狗,多么标准的澳洲家庭。
我把我家叫成菲菲的“行宫”。朋友家回国或旅游时,菲菲就住在我这儿。
第一次在行宫过夜,我让她睡在床上。在自己家,她是不准上床的。我是希望用高一等级的待遇,减轻她的紧张。其实她对我家不算陌生,来玩儿过多次。我想,最让她忐忑的,可能是爸爸妈妈为何把她独自留下?爸爸妈妈还会不会来?什么时候来?
聪明如菲菲,经历过第一次,这样的疑惑就不会再有。第二次入住行宫,她明显比第一次放松和自信。她很笃定,过几天爸爸妈妈就会来领她回家。而我,只是临时代管她的干妈。
干妈这身份,对我来说,不是一个随便的称呼。是菲菲对我的信任和依赖,让我问心无愧地接受了这光荣的称号。
夜里,她睡被子外,我睡被子里,算是同床异窝。起初,老公也挤着睡,半夜嫌热,又怕压着她不敢翻身,搬去另一个卧房。好大一张床,一人一狗多宽裕,可菲菲始终紧靠着我。
偶尔,有车经过,她便警觉地竖起脑袋看向窗外,等车走了,回头看我如常,这才重新躺回。
不知夜已多深,终于,我听到她微微的鼾声。我仿佛回到童年,姥姥家,猫和我挤在一起,热乎乎的炕,配上那肆无忌惮的小呼噜,好安逸。
菲菲的呼噜声暴露着她的状态。随着在行宫住得越来越娴熟,她入定呼噜越来越快,动静也越来越大。
偶尔我起夜,菲菲总是忠实的跟随者,无论睡得多香,都毫不犹豫跳下床跟着我。我说:“你监视我上厕所干啥。”她像没听着一样,坐在马桶边儿打着哈欠。
可以说,狗对主人的陪伴绝对可以做到无时无刻寸步不离。这也正是我一直不敢再养狗的原因之一,这种依恋和牵挂,对我来说,很重。
菲菲从小就懂事儿。那时孩子们还小,有时会硬生生地掰人家的嘴,要么就把人家抱得半边身子拖在地上。可无论怎么过分,菲菲从没恼过,更不曾误伤。
早上步行送女儿上学,当然要带上菲菲。在校门前总是这样告别:
后来,周围的小伙伴听说菲菲在我家,也要跟着一起上学。菲菲早已成为孩子们熟悉的小明星。只要她来行宫小住,我必广而告之,让周围的孩子们来玩儿。
出门,永远是狗狗们最热衷的事儿。一看你动狗绳了,她能兴奋得腾一下窜起老高,急不可待地往项圈里钻。看看,好开怀的笑:
出门在外,她的注意力会被外界吸引,我对她的掌握就没那么有信心。特别是经历了那次惊魂之后,我再也没敢放开狗绳让她自由奔跑,哪怕偌大的草地空无一人,哪怕朋友说她不会跑远,我还是不敢。
那次惊魂我记忆犹新。我们去另一朋友家吃饭,带着她。朋友家的院子很大,我让它在院里自由活动。没想到院门没关紧,菲菲一个箭步窜出门去。我的小心脏啊,快从嗓子眼儿蹦出来了。门外可是车速很高的繁忙大路啊!
等我追出去,眼前的情形更让我崩溃,她已经窜到了马路对面!马路瞬间变得好宽,把我们远远地隔开。“菲菲!”我不顾一切地大喊,她回头看我,仿佛玩儿疯了的孩子突然意识到自己怎么忘了妈妈。只有片刻停顿,菲菲竟又一个冲刺,闪电一样穿过马路向我奔来。我感恩那时竟然没车,我的心脏回落一半。
可离我还有几步远呢,她却不肯再靠近,瞅着我往后退,那意思是她不想回去,她让我跟她一起走。这时我不再恐慌,因为我与她的连接已经恢复。我蹲下,伸出手,轻轻唤她。她毫不犹豫地走向我,走进我的怀抱。
“你得吓死我啊!你要是出点儿啥事儿,我怎么交代!”后面追出来的老公说我刚才表现得太紧张了,哪有那么吓人。我说你是没看到她在车流间穿梭的情景,反正这辈子打死我也不想再经历了。
反正一出家门,便是我需要高度警惕的时候。一个不留神,她又闯祸了。朋友家的院子里有个高起地面的水塘,菲菲跳上边沿我也没管,边沿很宽,都可以坐人,我想她总不至于掉水里吧。万没想到,她竟然径直朝水面跑去!是的,就当平地一样跑去。敢情她把水面看成了光滑的地面!
好在狗狗天生会游泳,在众人的“唉呀呀”中,我的愣头青展示了她矫健的泳姿。
只要在家,菲菲极省心。想去后院方便时,会站在院门边,看看你,再看看外面,再看看你。再笨的人也能明白她的意思。她第一次如此示意我开门的时候,让我好一顿惊喜。
在我家,她只服从我,女儿在她眼里也是小孩儿,和她平级,只要有我在,她经常无视女儿的指令。女儿满腔的羡慕嫉妒恨,问我:“她为什么那么爱你?”
菲菲的爱,全在眼睛里。她的眼睛时刻跟随着我。如果我在楼上午睡,楼下又有别人。她便会找个既能看到我,又能尽可能看到楼下的位置趴着。有时候我把卧房门关上,她就会来挠门,国外的房门就像摆设,没挠几下就开了。于是,在菲菲面前,我成了没有隐私的人。
我做饭时,菲菲就这样守在厨房门口:
对至亲来说,我是个无趣的人,不是枯坐电脑前,就是躺着看书玩手机。嫌闷了,菲菲会主动逗我,她故意叼走我一只袜子。是的,故意的,生怕我看不到她的挑衅。如果我假装没看见,她会一遍遍在我眼前重复她的恶作剧。看她那么卖力,我只好配合,跳着脚追她。她马上兴奋地摇着尾巴,一路小跑,还不忘回头等我。
我也有调皮的时候,比如要拍照了。各种道具齐上阵,菲菲乖乖地任由我摆布。
有了菲菲,热衷于屏幕的孩子们也能快快乐乐地出门散步了。大自然、娃儿、狗狗,镜头里最诱人的元素。
女儿爱狗,一直闹着要养。要对一个如此爱你的生命负起一生的责任,不是那么轻易的决定。条件有限,精力有限,也害怕再次经历失去爱犬的疼。但我更爱女儿,未来有机会,我还是想满足她。回想自己的童年,若回忆里没有了动物,是多么苍白和可怜。
而菲菲之于女儿,便是空白的填补。至少,在女儿的童年记忆里,有菲菲在。那快乐时光!
女儿爱画画。不擅言辞的她,提起画笔便是表达内心。多年前收拾桌子,看到她的这幅小画,是想念菲菲了吧。
有一天,我们去菲菲家吃饭。主人家陪着我们围坐在餐桌前聊天,菲菲自然少不了凑热闹。在谁也没有招呼她的情况下,她首先跳到我的腿上,找了个舒服的姿势趴着,翻着眼睛看我们聊天。整个流程那样自然,没有犹豫,甚至都没提前和我做任何的眼神交流。
那一刻,我感到了满足、骄傲和荣幸。
可是,那场意外,它太突然。来不及告别,甚至没能见到最后一面。
最后一面,已是很久之后,我注意到朋友脖子上多了个闪光的吊坠,我不是个会关注这些的人,很奇怪,那天我就是注意到了。朋友说,里面有菲菲的骨灰。我眼一热,没敢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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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干妈,久未相见了的干妈,可曾想念过你那简陋的行宫?
你可知道,我们日夜厮守的日子,在我心里,已是永恒。
写于菲菲周年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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