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是因为正确而没有错误,我们是因为没有错误而绝对正确?”———杰克逊(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如何理解美国最高法院杰克逊大法官的这句名言?
ChatGPT:
这句名言表达了一种谦虚和审慎的态度,强调了在司法领域中的重要原则。让我们分解理解一下:
“我们不是因为正确而没有错误”:这句话意味着人们不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而不会犯错。即使一个人相信自己是正确的,也不意味着他们永远不会犯错误。这种观点强调了人类的有限性和局限性,提醒人们在判断和决策时要谨慎和审慎。
“我们是因为没有错误而绝对正确”:这句话强调了在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人们可以达到绝对的正确性。这意味着,当没有证据或理由表明一个决定或观点是错误的时候,那么这个决定或观点就是绝对正确的。这种观点强调了逻辑上的一致性和合理性,认为在特定情况下,某些观点可以被视为绝对正确。
综合起来,这句名言强调了在司法和道德领域中的审慎和谦虚,提醒人们在做出决定或表达观点时要考虑到自己的有限性,并寻求逻辑上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第一:法律是威严的。第二:法官是威严法律的执行者。这没问题。但法律只是那个冷冰冰硬邦邦的自动售货机吗?
法理和情理之间是有平衡的。
在法治国家,以美国大法官为例,他们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叫“自由心证”。
但它这个自由裁量权绝对不是任性而为的,由于人性的感染(它确实有这个考量),但前提是源于法律判断。
我们看到的所谓的“交通肇事免单了,你带着孩子辛苦了。”这法律叫“量刑”。
前提是“定罪”。他内心里已经对这个是不是罪,或者是不是一般违法,是不是简易程序下可以处理的案件等等情况,他内心早有一盘秤了。只是在量刑上还有综合考量。这完全在法律规定的法官的权限之内。只是我们只看到了那么人情味的一面。
如果交通肇事真的撞死了很多人,如果是毒驾、酒驾,他(美国大法官)不可能怀有这种人情味。
反过来说,美国大法官是最威严的。不存在网红现象里量刑上的那种含情脉脉。
美国大法官几乎是美国的定海神针。整个国会的系统——最高大脑,和最高行政分支———总统系统,都可以该干嘛干嘛,这都没问题。
但是,由马歇尔大法官创立的“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制度”,所确立的这种大法官制度,是整个美国的监视系统、监察系统和自由的最后堡垒。
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到州法官,到县和郡的普通法官,他们几乎是美国自由的最后的捍卫者。
前面的人该怎么闹怎么闹。无论从政客、明星、企业家、普通民众,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但最终裁断权都在法官手里。可是法官的审理完全不是我们这种意义上的自动售货机似的“大陆法的这种传统”。
它是“判例法”。即:由于经验积累下的一个综合判断。在这个之下,不是冷冰冰的法条,不是简单的定罪。而是在量刑上会综合考量。
如果你仔细看美国的判决千奇百怪,量刑上也千奇百怪。但美国为什么没有乱?背后是美国是一个真正的严肃的法治系统。法治机器在强力运转着,在维持着这国家最后的安定。
我们在网上看到的是噱头,但很可爱。
“因为它首先打破了人们观念中法律的威严、死板、不近人情。”
但事实上,在法律人来看,它实际上是个量刑系统上的温情脉脉、综合考量。它事实上还在法律的系统内。
表面上可以这么理解:
“再完善的法律也不可能把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细节和场景量化及写到法条里面。所以必须有人性的考量去平衡。所以美国大法官有这样的权力。”
深刻的理解是:法律简单地分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基本就是国人通常理解的“法律怎么规定怎么来”,叫“自动售货机系统”。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判决结果合法而没有人情味”。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判例法甚至几乎都没有“成文法”的规定。
但是根据判例,上一个判例说杀人判了15年,偷盗判了20年。那就结合着上一个案例看这一个案例应该判多少年。
“它是根据着人类犯罪的经验和生活的经验,不断演进的过程中,综合考量,而不是简单的法律自动售货机。”
所以英美法是典型的判例法。在判例法之下,才会出现网红大法官那种温情脉脉。
在最该讲法律的时候,突然他网开一面,他有这个权力。
并且还有一个权力:只要法官一旦决定,没有任何机构敢违反,没有任何人敢违反,也没有任何其它的权力机构敢干预(从总统到国会议员)。这些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都不能干预他。
在法治国家里,大法官拥有一锤定乾坤的权力。无论他温情脉脉还是严厉无比。他有绝对的权威,即便是错了也要执行。
以至于美国最高法院杰克逊大法官说过这样一句名言:
“我们不是因为正确而没有错误,我们是因为没有错误而绝对正确。”
(燃冰阅频随记———自赵国君和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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