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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再公布对违法分包的处罚,违法分包该怎么界定?

住建部再公布对违法分包的处罚,违法分包该怎么界定?

作者: 标经理 | 来源:发表于2018-12-03 17:23 被阅读1次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三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公布了2018年第三季度的建筑施工转包分包查处情况,各地排查项目共80015个;检查建设单位数55817个,设计施工单位63796家。

    该数据相比上一季度均有上涨,可以看出对转包分包的查处力度也会越来越严格。

    据悉,各地共排查出2564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1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64%;

    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4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60%;

    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7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88%;

    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2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0.94%;

    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230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9.94%。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1061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2006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39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76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5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16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18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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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究竟什么才算是违法转包分包呢,标经理也给您总结出来了: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3.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4.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5.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6.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8.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9.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10.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11.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12.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13.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在经济发展快速推动建筑行业的现在,部分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进行违法分包,导致产生大量的纠纷案件以及安全事故。大家一起为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加把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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