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念处命名
有一乘道,净诸众生,令越忧悲,灭恼苦,得如实法,所谓四念处。何等为四?身身观念处,受、心、法法观念处。
(六○七)
观,佛法的修法,念,念住不忘;处,地方。观念处,即修习佛法所应观的对象。四念处,四种观的对象,佛法将所观的对象分为四类:身、受、心、法。
四念处的标准表述是:身身观念处、受受观念处、心心观念处、法法观念处。
2 最后的教诲
我先已说,一切可爱之物,皆归离散。我今不久,亦当过去。是故汝等当知,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异洲不异依。谓内身身观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调伏世间贪忧;如是外身、内外身,受、心、法法观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调伏世间贪忧。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异洲不异依。
(六三九)
本经有一个特殊的背景,那时尊者舍利弗、尊者目揵连不久前刚涅槃。佛陀在比丘聚会时说:有两种财,钱财和法财,想要钱财可以从世人之间去赚取,想要法财,可以从舍利弗、目揵连那儿寻找,但这两位尊者圆寂了,我没有了钱财与法财。佛陀说:你们不要因为这两位尊者的离世而感到痛苦,世间哪有什么永恒长久的存在呢?
佛陀又强调说:我以前曾说过,一切可爱之物,最终都会消失,不久之后,我也将涅槃离开这个世间。
由于这个特殊的背景,以及佛陀特别的强调,因此,可以将此经看作是佛陀在世间的最后的教诲。
佛陀在最后的教诲中发出了号召,希望圣弟子们应当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洲,不异洲不异依,修习四念处,希望圣弟子要依靠自己,要依靠法,勇敢而坚强地走完修证佛法的路。
洲,水中的小岛,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在茫茫苦海中,只有自己与佛法才是可依靠的小岛,不异洲不异依的方法就是修四念处。
佛陀圆寂之后,虽然有众多佛教徒膜拜在佛陀的脚下,但佛陀本人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他人可依靠的对象,在他最后的教诲中,佛陀仍然强调众生要依靠自己,依法修行,自己去走出一条解脱的道路来。
3 修习佛法不离开四念处
3.1 离四念处者,则离如实圣法。
若比丘离四念处者,则离如实圣法;离如实圣法者,则离圣道;离圣道者,则离甘露法;离甘露法者,不得脱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我说彼于苦不得解脱。
若比丘不离四念处者,得不离圣如实法;不离圣如实者,则不离圣道;不离圣道者,则不离甘露法;不离甘露法者,得脱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我说彼人解脱众苦。
(六○八)
修习佛法不能离开四念处,离开四念处则不能对四圣谛无间等,不能于苦得解脱。
3.2 贤圣者亦修四念处
若比丘诸漏已尽,所作已作,舍离重担,离诸有结,正智心善解脱,彼亦修四念处也。所以者何?不得者得,不证者证,为现法乐住故。所以者何?我亦离诸有漏,得阿罗汉,所作已作,心善解脱,亦修四念处故,不得者得,不到者到,不证者证,乃至现法安乐住。
(五四三)
已证果者亦修四念处。贤圣者仍需修习四念处,有两个原因:一、审查自身是否还有未得未证的,修四念处则能不得者得,不证者证;二、贤圣者修习四念处,可以现法乐住,即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安住于乐中。
3.3 一切法
眼及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耳、鼻、舌、身、意、法、意识、意触、意触因缘生受,若苦、若乐、不苦不乐,是名为一切法。
(三二一)
所说一切法,一切法者,谓四念处,是名正说。何等为四?谓身身观念住,受、心、法法观念住。
(六三三)
一切法,六根及六尘,六识,六受。四念处的对象是一切法,即四念处的对象是六根及尘,六识,六受。这是修习佛法的根基,一切佛法都是在建立在一切法之上的。
要注意到四念处的对象只有色、受、识,而没有想与思(行)。
3.4 修四念处
我当说修四念处,谛听善思。云何修四念处?谓内身身观念住,精勤方便,正知正念,调伏世间忧悲;外身、内外身观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调伏世间忧悲。如是受、心、法,内法、外法、内外法观念住,精勤方便,正念正知,调伏世间忧悲,是名比丘修四念处。
(六一○)
一、修习的对象,不仅只分类为四念处,即身受心法,还进一步分类为:内身、外身、内受、外受、内心、外心、内法、外法。有些经文中还有内外身、内外受、内外心、内外法的提法。
二、修四念处的方法。观念住修习对象的每一种分类,精进不放逸,机巧方便,正念正知。
3.5 不退法
有法修习多修习,能令行者得不退转,谓四念处。何等为四?身身观念住,受、心、法法观念住。
(六二九)
修四念处得不退法,立足于四念处,才能保障修行不退转。
4 修习四念处的条件
4.1 新学圣弟子即可修习四念处
此诸年少比丘,当以四念处教令修习。云何为四?谓身身观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智正念,寂定于心,乃至知身。受、心、法法观念住,精勤方便,不放逸行,正念正智,寂静于心,乃至知法。
(六二一)
阿难问佛陀,年少比丘应学何法,佛陀对阿难说,应当教导他们修习四念处。
佛陀的宣示表明,修习四念处不需要非常高的条件,几乎每一个无根基的学佛者都可以直接修行,四念处不是一个进阶之后的修法,而在一开始学习佛法时就应当修习四念处。
4.2 三条要求
汝当先净其戒,直其见,具足三业,然后修四念处。
(六二四)
修习四念处前有三条要求:
一、净其戒,即严持戒律;
二、直其见,即具足正见;
三、具足三业,即具足身、口、意三业。
4.3 佛陀制戒
尔时尊者优陀夷诣尊者阿难所,共相问讯慰劳已,退坐一面,语尊者阿难:“如来、应供、等正觉所知所见,为诸比丘说圣戒,令不断、不缺、不择、不离、不戒取、善究竟、善持,智者所叹、所不憎恶。何故如来、应、等正觉所见,为诸比丘说圣戒,不断、不缺,乃至智者所叹、所不憎恶?”
尊者阿难语优陀夷:“为修四念处故。何等为四?谓身身观念住,受、心、法法观念住。”
(六二八)
尊者优陀夷问尊者阿难,佛陀因何制戒,阿难说,佛陀是为修习四念处而制戒。
尊者阿难的回答表明,戒是佛陀为了圣弟子修习四念处而制定的,只有修习四念处,戒才有意义,对戒的理解与认识不能离开四念处,离开四念处,戒将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尊者优陀夷的问话中也表明了圣弟子持戒的标准,共八条:
一、不断,持戒具有连续性,持之以恒,不应当三天打渔,两天晒网;
二、不缺,所持之戒是完整的;
三、不择,不应以个人之喜好有选择性的持戒;
四、不离,平常生活的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应离开戒;
五、不戒取,不把无益于解脱的戒条、仪轨等当成有益于解脱的来受持;
六、善究竟,善于从所持戒中获得解脱的智慧与方法,使持戒真正有益于解脱;
七、善持,能善巧地受持戒;
八、智者所叹、所不憎恶,这是强调所持戒律应当合乎自然与社会的规律,世间智慧的人称赞而不厌恶。
5 四念处集灭
我今当说四念处集、四念处没,谛听善思。何等为四念处集、四念处没?食集则身集,食灭则身没,如是随身集观住,随身灭观住,随身集灭观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永无所取。如是触集则受集,触灭则受没,如是随集法观受住,随灭法观受住,随集灭法观受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都无所取。名色集则心集,名色灭则心没,随集法观心住,随灭法观心住,随集灭法观心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则无所取。忆念集则法集,忆念灭则法没,随集法观法住,随灭法观法住,随集灭法观法住,则无所依住,于诸世间则无所取。是名四念处集、四念处没。
(六○九)
四念处集、四念处没,此处没是灭之意。
一、身身观念处,即观身之集灭。身依于食而得建立,因此,身观念处是观身之食,食灭则身灭,观身之集灭则于身无所取,而得断欲贪。
二、受受观念处,即观受之集灭。受依于触而得建立,因此,受观念处是观触,观触之集灭则于受无所取,而得断欲贪;
三、心心观念处,即观心之集灭。不逐名色之识谓之心,心依名色而得建立,因此,心观念处是观名色,名色灭则心灭,随名色集灭观心所住,则心无所依住,无所住则心解脱。
四、法法观念处,即忆念之集灭。法依忆念而得建立,随忆念之集灭观法住,则无所住,无所住则解脱。
6 身念处
6.1 四食
有四食资益众生,令得住世,摄受长养。云何为四?谓一粗抟食、二细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
(三七三)
众生依于食而得发育生长,长久住世。
6.2 观察抟食
云何比丘观察抟食?譬如有夫妇二人,唯有一子,爱念将养。欲度旷野险道难处,粮食乏尽,饥饿困极,计无济理,作是议言:‘正有一子,极所爱念,若食其肉,可得度难,莫令在此三人俱死。’作是计已,即杀其子,含悲垂泪,强食其肉,得度旷野。
(三七三)
如609经言食集则身集,食灭则身灭,因此,身身观念处首先是观的四食。
抟食,以手捏饭团,抓食,众生日常生活中的饮食即为抟食。抟食维持着众生的色身,身念处的修习是从抟食开始的。
本经,佛陀用了一个比喻来说明圣弟子对抟食的观察方法,佛陀说,比如一对夫妇,唯有一子,他们在经过旷野险道处,没有食物,这时他们为了度过旷野,就把唯一的孩子杀了吃了,那么这对夫妇对用自己孩子做成的食物会产生喜欢贪爱吗?无疑,不会。
修习者对抟食也应当持有相同的态度,在平常吃饭、穿衣等,不是为了口腹之欲,而只是为了维持人身,度过苦海。
荤食与素食
现在对荤食的定义是带肉的食物,汉传大乘佛教禁用肉食,但从本经看,佛陀的态度是对吃什么并不关心,关心的是怎么样吃,佛陀提倡圣弟子们对食物要象父母吃子女肉一样,不生贪爱,只求能维持人身。
现时代,修习佛法者仍应遵循佛对抟食的开示,不追求饮食的色香味,但也应注意饮食的清洁与营养。
6.3 四大
比丘,彼眼者,是肉形、是内、是因缘、是坚、是受,是名眼肉形内地界。比丘,若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津泽、是受,是名眼肉形内水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明暖、是受,是名眼肉形内火界。比丘,若彼眼肉形、若内、若因缘、轻飘动摇、是受,是名眼肉形内风界。
(二七三)
观四大是观构成色的五种基本感知。
6.4 四种色
云何见色是我?得地一切入处正受观已,作是念:‘地即是我,我即是地,我及地唯一无二,不异不别。’如是水、火、风、青、黄、赤、白,一切入处正受观已,作是念:‘行即是我,我即是行,唯一无二,不异不别。’如是于一切入处,一一计我,是名色即是我。
(一○九)
四大所建色具有色彩,在杂阿含经中,要求观青、黄、赤、白,四种颜色。
一、在南传有观十色遍的说法,在杂阿含中唯有青黄赤白四种色,由此建议只观此四色。南传修十色遍时,使用了取相的方法,在杂阿含经中,如实显现,不建议使用取相的方法。
二、现代科学对人的视觉研究表明,人识别颜色是通过四种基本色来认知的,即:红、蓝、绿、黄。其中红蓝绿是基本色,其它所有的色彩都是这基本色构成的,黄是特别的色彩,是视觉对色彩的二次加工所必须的。在光谱上,蓝与绿是相邻的,在中国传统中,这两种颜色可以统称为青色。经中提出观青、黄、赤、白的观点深合人的生理特征。因此有理由认为:观色,只需观红、蓝、绿、黄、白这五种基本色就可以了。
6.5 身之结构
此身从足至顶,骨干肉涂,覆以薄皮,种种不净充满其中。周遍观察,发、毛、爪、齿、尘垢、流唌、皮、肉、白骨、筋、脉、心、肝、肺、脾、肾、肠、肚、生脏、熟脏、胞、泪、汗、涕、沫、肪、脂、髓、痰癊、脓、血、脑汁、屎、尿。
(一一六五)
四大所建、抟食所维持的色身具有种种结构,对这些结构都应观其不净,不生贪爱。
因809经中,记载修习不净观产生过严重的危机,另根据修根五句法,建议观身不净时,辅以修根之法,如果产生严重的厌离之心,则改修或加修不厌离。
另,南传有观三十二分身之说法,可参考之。
修习佛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厌恶,更不是厌世,而是为了远离,为了断除贪嗔痴。经中所说不净,其意义是为了修习者这对修习目标不产生贪爱,而不是为了厌恶,更不是厌世,厌恶、厌世是一种痴,在佛法中也是要远离的。
7 受念处
7.1 触食
云何比丘观察触食?譬如有牛,生剥其皮,在在处处,诸虫唼食,沙土坌尘,草木针刺;若依于地,地虫所食;若依于水,水虫所食;若依空中,飞虫所食;卧起常有苦毒此身。如是比丘,于彼触食,当如是观。如是观者,触食断知;触食断知者,三受则断;三受断者,多闻圣弟子于上无所复作,所作已作故。
(三七三)
受是由触而得建立,触集则受集,触灭则受灭,因此,受念处首先观触食。
佛陀开示观察触食时,用了一个比喻,佛陀说:比如有一头剥了皮的牛,如果把这头牛放到地上,就会被地虫所食,如果放在水中,那么就会被水虫所食,如果悬在空中,就会被飞虫所食,这头牛无论怎么处理,都有苦不能摆脱。圣弟子在触发生时,也应当象这头剥了皮的牛一样,在二六时中,行住坐卧中,对触时刻保持正确的觉知,不染着于任何目标,这样触食就能断知。
7.2 观受
火种,有三种受,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此三种受,何因、何集、何生、何转?谓此三受,触因、触集、触生、触转。彼彼触集则受集,彼彼触灭则受灭、寂静、清凉、永尽。彼于此三受,觉苦、觉乐、觉不苦不乐。彼彼受若集、若灭、若味、若患、若出如实知;如实知已,即于彼受观察无常、观生灭、观离欲、观灭尽、观舍。彼于身分齐受觉如实知,于命分齐受觉如实知。若彼身坏命终后,即于尔时,一切受永灭无余。彼作是念:‘乐受觉时,其身亦坏;苦受觉时,其身亦坏;不苦不乐受觉时,其身亦坏,悉为苦边。’于彼乐觉,离系不系;于彼苦觉,离系不系;于不苦不乐觉,离系不系。于何离系?离于贪欲、瞋恚、愚痴,离于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我说斯等名为离苦。
(九六九)
受念处的观察有两条:一是观受的内容;二观受的要求。
一、受念处所观受的内容,有五种:
1. 观受之无常,所谓无常,即没有恒常不变的受。
2. 观受之生灭,观察受的生,住,灭。
3. 观离欲,分别欲受与离欲受。
4. 观灭尽,观察欲受的灭尽。
5. 观舍,观察无欲之受。
二、观受的要求。佛陀说:彼于身分齐受觉如实知,于命分齐受觉如实知。佛陀开示观受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观受的即时性,当身即时产生的任何受都应当观;二是观受的连续性,在活着的每一分钟里都应当观受。
观受时,应正思维,经常如是思维:乐受觉时,其身亦坏;苦受觉时,其身亦坏;不苦不乐受觉时,其身亦坏,悉为苦边。即,当贪着于乐受时,这个身最终会朽坏;当于苦受生嗔时,这个身最终会朽坏;当对不苦不乐受生痴时,这个身最终亦会朽坏。因此,无论哪种受都是苦。
7.3 欲受、离欲受
然优陀夷,有二受,欲受、离欲受。云何欲受?五欲功德因缘生受,是名欲受。云何离欲受?谓比丘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初禅具足住,是名离欲受。若有说言,若众生依此初禅,唯是为乐非余者,此则不然。所以者何?更有胜乐过于此故。何者是?谓比丘离有觉有观,内净,定生喜乐,第二禅具足住,是名胜乐。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入处,转转胜说,若有说言,唯有此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极乐非余,亦复不然。所以者何?更有胜乐过于此故。何者是?谓比丘度一切非想非非想入处,想受灭身作证具足住,是名胜乐过于彼者。
若有异学出家作是说言:‘沙门释种子,唯说想受灭,名为至乐。’此所不应。所以者何?应当语言:‘此非世尊所说受乐数。’世尊说受乐数者,如说优陀夷,有四种乐。何等为四?谓离欲乐、远离乐、寂灭乐、菩提乐。
(四八五)
受念处的目的是断除欲受,得离欲受,最终得乐。
受乐数有四种:谓离欲乐、远离乐、寂灭乐、菩提乐。寂灭,涅槃义;菩提,谓觉。菩提乐,即觉悟之乐。
欲受,谓五欲功德因缘所生之受。上述触食经中所说的三受是欲受。
离欲受,依乐受产生之次第及程度之深浅分别为:初禅、二禅、三禅、四禅、空入处、识入处、无相入处、无所有入处、非想非非想入处,想受灭身作证。
判断修习受念处是否正确的标准是:一,能否断欲受;二,能否产生离欲受;三,能否即时观察全身之受;四,能否连续观察受。
8 心念处
云何比丘观察意思食?譬如聚落城邑边有火起,无烟无焰。时有士夫聪明黠慧,背苦向乐,厌死乐生,作如是念:‘彼有大火,无烟无焰,行来当避,莫令堕中,必死无疑。’作是思惟,常生思愿,舍远而去。观意思食,亦复如是。如是观者,意思食断;意思食断者,三爱则断;三爱断者,彼多闻圣弟子于上更无所作,所作已作故。
(三七三)
意思食,意思,谓意之思,意思食又译为思食、念食等。在杂阿含经中,思有行、造作的意思,因此,意思指意的造作。
佛陀说:比如有一堆大火,看不到火焰也没有烟升起,但是聪明的人仍然会离这堆火远远的,对于意思食也应当这样,当这样观时,则意思食断,意思食断,则三爱断。
三爱,欲爱、色爱、无色爱。
佛陀把意思食比喻成无烟无焰的大火,这表明了意造作的两个特点,一、危害严重,二、难以查觉。
9 法念处
9.1 识食
云何观察识食?譬如国王有防逻者,捉捕劫盗,缚送王所,如前《须深经》广说,以彼因缘,受三百矛苦,觉昼夜苦痛。观察识食,亦复如是。如是观者,识食断知;识食断知者,名色断知;名色断知者,多闻圣弟子于上更无所作,所作已作故。
(三七三)
佛陀说观察识食,就要象巡逻者日夜巡逻,一旦抓住盗贼,就送至国王处,每天刺他三百枪,那么盗贼下次一定不敢再偷盗了。这个比喻的含义是佛陀要求学佛者要严密防守产生的染着之识,一旦产生,就要深刻痛悔,努力下次不再犯同样的错。
经中似乎没有对什么是识食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可信的理解是心对五欲功德的追逐称为识食。
9.2 观察缘起
法念处中的法可以理解为是指缘起法,在前三个念处中,分别观了缘起法的各支,在法念处时,是前面所观的各支连贯起来,从而观察整个缘起的过程,从中观察无常,从而证知空,断除贪嗔痴。
唯有观察了整个缘起法才能证得等正觉。
修四念处时,有一种倾向,这就是片面强调某一念处的重要性。我们认为:佛法是一个整体,四念处是从四个层面逐步推进的修习方法,修习四念处,应注意其次第,每个念处都不可偏废。
10 住四念处
10.1 摄心敛形
当如月譬住,如新学惭愧软下,摄心敛形而入他家。如明目士夫,临深登峰,摄心敛形,难速前进。如是比丘如月譬住,亦如新学惭愧软下,御心敛形而入他家。迦叶比丘如月譬住,亦如新学惭愧软下诸高慢,御心控形而入他家。如明目士夫临深登峰,御心控形,正观而进。
(一一三六)
摄心敛形,守护自己的心,约束自己的行为。
佛陀说,圣弟子在日常生活中,应当象眼睛明亮的人,登上了险峻的高峰,或面临无底的深渊那样,守护着自己的心,小心翼翼,密切注意着自己走路的每一步。
10.2 住四念处
如是比丘,若有沙门、婆罗门,正身自重,一其心念,不顾声色,善摄一切心法,住于身念处者,则是我弟子,随我教者。云何为比丘正身自重,一其心念,不顾声色,摄持一切心法,住身念处?如是比丘,身身观念住,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调伏世间贪忧;受、心、法法观念住,亦复如是。是名比丘正身自重,一其心念,不顾声色,善摄心法,住四念处。
(六二三)
佛陀说,如果在大众云集之处,种种娱乐美色皆在,有一人持满油钵从中而过,如若洒出一滴油,就会人头落地,那么,这个人还会去注意那些娱乐美色吗?圣弟子也应当这样,正身自重,不顾声色,善巧地守护自己的心,住四念处,调伏贪嗔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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