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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太炎梦中当判官,审理阴曹官司

章太炎梦中当判官,审理阴曹官司

作者: 名可名也 | 来源:发表于2019-05-09 13:24 被阅读0次

      近代国学大师和革命家章太炎先生(1869~1936),在其中年时期,曾有数月时间,于梦中到阴曹地府当判官,审理阴间的官司。和他一起工作的同事有三国曹魏的征西将军夏侯玄、北宋的名臣和诗人梅尧臣、明代的大学士王鏊,另外还有欧洲人和印度人。其中章太炎和王鏊负责审理东亚的案件。章太炎在给近代高僧黄宗仰的信里曾提及此事,现将其信中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录自《章太炎书信集》):

    仰上人侍者:

      …………

      自去腊作焰摩,靡夕不见,自怪判事理刑,梦中了了,昔范文正曾作此事,今所与共事者,则晋夏侯泰初、宋梅圣俞、明王文恪其人也,亦有欧洲、印度人在列。名字侏离,不能审记。毕竟吾辈未见道真,得此患梦,真学佛者,尚不作梵天王,况此那洛迦中魁帅耶?上人闻之,当何以教我也?

      …………

      章炳麟和南 三月十九日(1916年)

    仰上人侍者:

      快接复曹,神气为开,所问幻梦事状,今试笔述,愿上人评之。去岁十二月初,夜梦有人持刺,请吃午餐,阅其主名,则王鏊也(王,震泽人,明武宗时贤相)。走及门外,已有马车;至其宅中,主人以大餐相饷;旁有陪客,印度人、欧洲人、汉人皆与。各出名刺,汉人有夏侯玄、梅尧臣。

      余问王公:“读史知先生名德,而素无杯酒之欢,今兹召饮,情有所感。”王曰:“与君共理簿书事耳!梅君则总检察,吾辈皆裁判官,以九人分主五洲刑事;而我与君,则主亚东事件者也。”余问王曰:“生死为寿量所限,轮回则业力所牵;大自在天尚不能为其主宰,而况吾侪?”梅氏答曰:“生死轮转,本无主者,此地唯受控诉,得有传讯逮捕事耳。传讯者不皆死,逮捕则死矣。既判决处分后,至彼期满释放后,又趣生诸道,则示非此所主也。”余念此论,颇合佛法,与世俗传言焰摩主轮回生死者不同。因复问言:“铁床铜柱,惨酷至极,谁制此法者?”皆答曰:“此处本无制法之人;吾辈受任,亦是阎浮提人公举,无有任命之者。法律,则参用汉、唐、明、清及远西日本诸法,本无铁床铜柱事也。受罪重者,禁捆一劫;短则有百年。而笞杖之与死刑,皆所不用。吾辈尚疑狱卒私刑,以铁床铜柱,困苦狱囚,因曾遣人微往视之,皆云无有。而据受罪期满者言,则云确受此痛。”余曰:“狱卒私刑,非觇察所能得,吾此来当与诸公力除此敝何如?”王答曰:“固吾心也。”遂返。

      明日复梦到署视事。自后夕夕梦之,所判亦无重大案件,唯械斗谋杀,诈欺取财为多。如此幻梦不已,而日曜(星期日)之夜,则无此梦。余甚厌之。去岁梦此二十余日;一日,自书请假信条焚之,夜亦无梦。

      一夕,尽换狱卒,往询囚徒,云:“仍有铁床铜柱诸苦。”因问此具何在?囚徒皆指目所在,余则不见,归而大悟。佛典本说此为化现,初无有人逼迫之者,实罪人业力所现耳。余之梦此,是亦业感也。

      今春以人参能安五脏,买得服之,并于晚饭后宴坐观心一小时顷,思欲去此幻梦,终不可得。来示谓不作圣解,此义鄙人本自了然。但比量上知其幻妄,而现量上不能除此翳垢,自思此由嗔心所现故耳。吾辈处世,本多见不平事状。三岁以来,身遭患苦;而京师故人,除学生七、八人外,其余皆俯仰炎凉,无有足音过我者。更值去岁国体变更问题,心之嗔恚,益复炽然,以此业感,而得焰摩地位,固其所宜。息嗔唯有慈观,恐一行三昧,亦用不着。慈观见涅盘经,虽说其义,而无其法;亦如竟无从下手耳。想上人必有以教我也。(所嗔之事,有何体性?能嗔之心,作何形象?未尝不随念观察,而终不能破坏。)

      …………

      章炳麟和南 三月三十日(1916年)

      由信中内容来看,这时候的阴间也跟上欧洲潮流了,也按阳间那样分为五大洲,亚洲又专门有东亚部分,想来章太炎的那些欧洲和印度同事们,应该是负责阴间其他地区的案件审理。活着的人在梦中到阴间当差,自古就有这样的传说,古代笔记小说中多有记载,这种人被称为“走无常”或“活犄角”。而阴间的情况也一直都随着阳间出现的新事物和新发现而与时俱进,这在明清笔记小说中已经有很多体现。这一点虽然非常可疑又可笑,但想一想阴间的鬼毕竟都曾是阳间的人,这样也可以自圆其说了。到了近代,阴间也终于有了五大洲的地理概念,而法律也不只是用中国的,还参照欧洲和日本的法律,只是不知是哪国鬼即用哪国法律,还是对所有鬼都参考所有国家的法律。不过,从信中来看,章先生并不认为自己梦中的这些事是真的,他认为这些只是“幻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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