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虾种类甚多,大致上分有虾钳的或无虾钳的两种。前者通称为“美国龙虾”,盛产于波士顿的缅因地区。香港捕捉的属于后者,色绿带鲜艳的斑点,肉质鲜美,是龙虾中最高贵的。可惜已被捕得濒临绝种,当今市面上看到的多数由澳洲进口,外表也有些像本地龙虾,但肉质粗糙,如果看到颜色全红的,那也一定是澳洲虾。日本人把龙虾叫作“伊势海老”,基本上和本地龙虾同种。英文名Lobster,法国人叫作Homard,叫Langouste时,是指小龙虾。
龙虾已经被认为是海鲜中的皇族,吃龙虾总有一份高级的感觉。美国人抓到了就往滚水中扔,鲜味大失。后来受到法国菜影响,才逐渐学会剖边来烤,或用芝士焗,吃法当然没中国菜那么变化多端。
我们把烧大虾的方法加在龙虾身上,就可以做出白灼、炒球、盐煸等菜来,但是最美味的,还是外国人不懂得的清蒸。
学会生吃之后,龙虾刺身就变成高级料理了。也多得这种调理法,美国的和澳洲的,做起刺身来,和本地龙虾相差不大,不过甜味没那么重而已。能和本地龙虾匹敌的,只有法国的小龙虾,吃起刺身,更是甜美。
一经炒或蒸,本地龙虾和外国种,就有天渊之别,后者又硬又僵,付了那么贵的价钱,也不见得好吃过普通虾。
中国厨艺之高超,绝非美国人能理解,他们抓到龙虾后先去头,其实龙虾膏是很鲜美的,弃之可惜。而且他们就那么煮,不懂得放尿的过程,其实在烹调之前,应用一根筷子从尾部插入,放掉肠污,那么煮起来才无异味。
清晨在菜市场买一尾两斤重的本地龙虾,用布包它的头,取下。将头斩为两半,撒点盐去烧烤,等到虾膏发出香味,就可进食。把虾壳剪开,肉切成薄片,扔入冰水中,就能做刺身来吃。肢和壳及连在壳边的肉可拿去滚汤,下豆腐和大芥菜,清甜无比。
龙虾,只有当早餐时吃,才显出气派;午餐或晚餐,理所当然,就觉平凡了。
一早吃,来杯香槟,听听莫扎特的音乐,人生享受,尽于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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