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忽悠销售,可以说是目前保险行业的一个“顽疾”:听信夸大保险收益、虚假宣传,到头来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要退保发现已经拿不回几个钱了,自此认定保险就是骗人的,这样的示例不胜枚举。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来自上海的案例,大白被代理人忽悠之后,发现买的保险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让我们来看看大白能拿回多少钱。
案例陈述:
1)大白在新华人寿业务员大黄的误导下买了一份尊贵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首期保费999,640元(接近一百万),交10年。
2)合同载明“第一年返还10%所缴保费,之后每年返还1%所缴保费作为生存金”。
3)随后大白发现只有第一年返还了10%,之后都是1%,与大黄当时跟他宣传的“每年返还10%所缴保费”不同。因跟保险公司投诉协商不成,遂至法院。
4)保险公司辩称,合同上的条款写得很清楚,大白也亲自签字了,之后的电话回访,大白也表示清楚了条款。之后,大白还领取了第一年的返还金,说明大白有履行合同的意思。加上大白没有证据证明大黄有误导或者欺诈,因此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
1)根据合同法,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证人A的证言与大黄的陈述相符,因此法院认定大黄确实存在误导销售行为,应该依法撤销合同;
2)大白对合同的订立缺乏经验,只听信了业务员一面之词,对回访电话也不如实回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应自行承担保费利息的损失,并赔偿保险公司相应的损失,法院酌情为保费的10%;
3)综上所述,扣除大白已经领取的首年返还,以及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应该退回大白799,812元(原保费的80%)。
4)大白和保险公司都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Howl的分析:
1)大家要注意整个判决的前提:有证人的证言,和大黄的描述一致,法庭认定大黄确实存在销售误导行为。不是每个人都能这么幸运的,没有录音、没有聊天记录、没有录像,如果业务员不要脸到底咬定是投保人自己误会条款,我们是很被动的;
2)基于重大误会订立的合同,法律是支持撤销的。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大白没有认真看条款,对回访电话称自己清楚条款,法院认为是他的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就算合同要撤销,退回保费,只要保险公司手里有你签名的合同,有回访电话的录音,它照样可以指控你存在过失,从而要求赔偿;
那么法律能不能规定只要是误导销售,都全额退保费呢?答案是不行的,因为这样一来,投保人一有什么不满就可以指控保险公司误导销售,这对保险公司很不公平。
3)有人可能会疑惑:我买了份保单,然后退了,怎么保险公司要扣这么多钱?是不是坑我?
其实不是,大家要知道,对于退保,保险公司也是不乐意见到的。保险公司赚钱主要是靠拿保费投资赚利差,不是图这一卖一退赚差价。
保险公司卖出一份保单是有运营成本的,包括代理人的佣金等各种支出,买了保单前几年退保,尽管不用退多少钱,保险公司还是亏钱的。为什么运营成本这么高,就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了。
4)所以整个案例里面,真正的赢家只有业务员大黄,这么一张百万大单的佣金拿到了,大不了之后换一家公司混,世界这么大,换个地方又是一条好汉。
这也是现在为什么代理人误导销售屡禁不止的原因:违规收益远高于违规成本。学好话术,跟客户搞好关系,成交拿到佣金就是王道,最后搞出事来大不了跑路换个地方混。
5)另外忍不住想说下新华的人,我看了卷宗,这件事最后是新华总公司处理的,这就意味着不存在分公司欺上瞒下的情况。
自己手下业务员管不好,出门忽悠了客户,不仅不肯退,还闹到法庭上指控大白自己不看条款,实在太难看。理是理,法是法,虽然官司是赢了,拿回了点赔偿,可是事情传出去其它的客户会怎么想新华这家公司?
再不济,起码大白是不可能再给新华介绍任何业务了,能拿一千万买保险的人怎么都算高端客户了,身边的资源那是无限的想象空间。
好好把这份保险全部退了,再处理一下(哪怕是象征性的)这个业务员,就算留不住大白,好歹留个好名声,真是不知道新华的人怎么想的。
本文由保研社InR成员Howl所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