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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史》第四章1

《中国音乐史》第四章1

作者: 樱苔 | 来源:发表于2018-08-08 22:42 被阅读4次

秦的统一对于发展社会经济和音乐文化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由于统治者的暴虐无道,其政权很快被强大的农民起义所推翻,因而在文艺方面没有多少建树。

西汉时的中国不仅经济繁荣、国力强盛,而且在文化艺术方面也成为亚洲最有影响的国家。

东汉以来,各民族音乐随着各族人民的内迁、杂居,得到了广泛的接触和交流。西域和外国音乐随着经济文化的往来,在中原地区也流行起来。

弦琵琶、曲项琵琶、筚篥(bili)、羯鼓等乐器,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在乐律方面,纯律和平均律在古琴与阮上得到了应用。晋荀勖发明的“管口校正数”,何承天创造的“新律”,对乐律研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大动荡的岁月里,随着佛教的传播,佛教音乐迅速发展起来,佛教寺庙成为民间音乐活动的场所。现存敦煌等地的佛教石窟壁画上,还保留着大量南北朝以来绘制的乐舞、乐器图形和表演场面。

西汉的音乐机构——乐府

“乐府”一词,最早见于陕西临潼秦始皇陵出土的铜钟纽部。据推测,乐府可能是秦朝管理音乐的官署,此钟是由乐府监制而成的。

汉承秦制。为了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开展礼乐教化,西汉政府于元鼎五年(即前112年)将乐府进行了改组,增加了编制,充实了唱奏各地民间音乐的人员,使乐府成为采集和表演民间音乐的专门机构。

乐府的规模很大,据桓谭《新论》说,汉成帝时有千人之多,哀帝罢乐时有829人。其中各类人员的分工很细,如专门进行唱奏的有郊祭乐员、骑吹鼓员、沛吹鼓员、邯郸鼓员、巴渝鼓员、芋员、瑟员、蔡讴员、齐讴员、秦倡员、秦倡象员以及齐四会员、巴四会员、楚四会员等,专门选读民歌的有夜诵员,测音、调音的有听工,制造和维修乐器的有琴工员、柱工员、绳弦工员等。

分工精细,甚于现在的企业等机构,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进行音乐活动,应当很有渲染力和庄重气氛。

乐府采集民间音乐的范围很广,从《汉书?艺文志》所载138篇民歌目录看,北起匈奴,南到长江以南,西起西域,东到海滨,规模之大,空前未有。这种大规模有组织、有领导的采集工作,使各地区的民间音乐得到了广泛的集中和交流,这对继承和发扬民间音乐的优良传统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乐府这一采集民间音乐的工作若是运用到现代的其他文化领域,是很值得去做的。

几种流行音乐类别:

1.鼓吹乐

鼓吹乐是以打击乐器鼓和吹奏乐器排箫、横笛、笳、角等合奏的音乐,有时也有歌唱。它原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流行的一种民间音乐,汉初传入中原后与汉族音乐相结合,得到了统治者的赏识,并用于军乐和朝会仪仗,被称为“黄门鼓吹”。

2.相和歌

相和歌始于汉初,是我国北方流行的一种民间音乐。最初把清唱的称为“徒歌”,加帮腔的称为“但歌”,后来逐渐采用管弦乐器伴奏,便成为“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的演唱形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相和歌”。

相和歌最初可能只有平清瑟三调,后来又出现了楚调和侧调。据《魏书?乐志》陈仲儒奏议说:“瑟调以宫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角为主。”而楚侧两调在古籍中未见说明,因此后人争论不已。

3.清商乐

清商乐又称清商或商乐、商歌,是一种娱乐性的民间音乐。

曹丕有专门设立“清商署”,管理和表演清商乐。

西晋沿袭旧制,永嘉之乱,晋室东迁,北方的相和、清商等音乐传人南方,并与当地的民间音乐吴歌和西曲相融合,得到蓬勃发展。

唐杜佑《通典》云:“清商乐,九代之遗声。”这是说清商乐有极强的生命力,历经秦汉魏晋宋齐梁陈隋,九代而不衰,同时也说明清商乐中保存了秦以来的部分汉族民间音乐和宫廷歌舞宴乐,受到各代统治阶级的推崇和传承享用。

《乐府诗集》把清商曲词分为相和歌词、清商曲词和杂舞曲词三大类。

清商曲词中吴歌十几种曲调三百多首歌词,西曲三十几种曲调一百多首歌词。

    吴歌流传于以建康为中心的江浙地区,内容大多为抒情性的短歌。

    西曲流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江陵一带,西曲又分舞歌和倚歌。舞歌尾部常有一段较长的送声或送和声。倚歌属一般歌曲。

清商乐一般分为歌曲、舞曲及大曲。

清商乐的音乐,早已失传,流传到今天的古琴曲《梅花三弄》,据明代朱权的《神奇密谱》题解说,是东晋桓伊的笛曲《三弄》改编而成。如此说来,此曲中可能尚保留有清商乐的某些特点,可供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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