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5年底买方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签订合同时该房还未出证,约定待出证后再办理产权变更。合同签订后,买方依约向卖方支付了定金。2016年8月该房出证,买方及中介多次联系卖方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却置之不理,后果明确告知此房不再出售(该楼盘半年来房价涨幅近2倍)。
此时涉及的问题:1、继续履行;2、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条款中可以看出,继续履行是首要选择,其次才是补救及赔偿,这也充分体现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及要求当事人诚信。当然,在房价暴涨的年代,继续履行必为首选。
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一、房屋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具有双务性质,对合同的履行顺序,是买方先履行后卖方再履行(先付定金)、还是卖方先履行后买方再履行(办理变更登记后再付款)或同时履行(首付款时卖方与买方办理变更登记)。
二、、卖方的房屋是否还存在?是否还属卖方所有?
1、卖方的房屋有无毁损(常态此条可忽略);
2、卖方有无将该房屋买给第三人(此时需注意区分善意第三人,是否适用撤销);
三、买方是否具有购房资格?余款的支付?
1、买方有无受国十条及当地购房政策的影响,限制购房;
2、买方能否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若约定银行按揭,需重新取得银行的同贷书;若银行不同意贷款,需买方一次性支付房款;若该房屋本身还存在贷款,将还涉及赎楼等);
保障合同继续履行的救济措施
1、签订合同时及时到国土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2、发现权利受损失,及时进行保全,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3、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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