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浅析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行性

浅析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行性

作者: 英子yingzi | 来源:发表于2021-04-08 08:43 被阅读0次


    基本案情

    2015年底买方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签订合同时该房还未出证,约定待出证后再办理产权变更。合同签订后,买方依约向卖方支付了定金。2016年8月该房出证,买方及中介多次联系卖方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却置之不理,后果明确告知此房不再出售(该楼盘半年来房价涨幅近2倍)。

    此时涉及的问题:1、继续履行;2、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条款中可以看出,继续履行是首要选择,其次才是补救及赔偿,这也充分体现保护交易的稳定性,及要求当事人诚信。当然,在房价暴涨的年代,继续履行必为首选。

    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一、房屋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具有双务性质,对合同的履行顺序,是买方先履行后卖方再履行(先付定金)、还是卖方先履行后买方再履行(办理变更登记后再付款)或同时履行(首付款时卖方与买方办理变更登记)。

    二、、卖方的房屋是否还存在?是否还属卖方所有?

    1、卖方的房屋有无毁损(常态此条可忽略);

    2、卖方有无将该房屋买给第三人(此时需注意区分善意第三人,是否适用撤销);

    三、买方是否具有购房资格?余款的支付?

    1、买方有无受国十条及当地购房政策的影响,限制购房;

    2、买方能否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若约定银行按揭,需重新取得银行的同贷书;若银行不同意贷款,需买方一次性支付房款;若该房屋本身还存在贷款,将还涉及赎楼等);

    保障合同继续履行的救济措施

    1、签订合同时及时到国土部门做好备案登记;

    2、发现权利受损失,及时进行保全,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3、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浅析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行性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chfsi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