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把人的生活相对地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肉体生活,指满足生物本能的活动,不外乎饮食男女,即温饱、睡眠、性、生育、抚养幼子。扩大一些,把为满足生存需要的活动都包括进来,即物质生产和物质消费活动,应该叫物质生活,其实是广义的肉体生活。
二是社会生活,指满足社会需要的活动,包括在社会上做事以及与他人的交往。社会生活的主体部分是由肉体生活、物质生活引伸出来的,是为之服务的,例如由性引伸出婚姻和家庭,由生存需要引伸出职业活动。从整个人类看,经济、政治、法律、军事等活动皆属于社会生活。
三是精神生活,即满足精神需要的活动,其实质是对生命意义的寻求和体验。人的这种需要也必须得到满足,否则会觉得自己是一个盲目的存在,因此而感到不安。精神生活也是人的生活的不可缺少的维度。当然,在实际生活中,这三个部分不是截然分开的,例如在两性关系中,性是肉体生活,婚姻是社会生活,爱情是精神生活,它们是互相交织的。
精神生活的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是非功利性。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是外在的活动,追求实用的价值,具有功利性。精神生活是内在的活动,追求非实用的价值,具有非功利性,其目的是寻求意义,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第二是超验性。肉身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具有经验性质,仅涉及我们与周围直接环境的联系。精神生活则把我们超拔于经验世界的有限性和暂时性,此时我们力求在一己的生命与某种永恒存在的精神性的世界整体之间建立一种联系。真正的精神生活必具有超验性质,它总是指向一个超验领域的。凡灵魂之思,必有这样一种指向为其底蕴。所谓寻求生命的意义,亦即寻求建立这种联系。一个人如果相信自己已经建立了这种联系,便是拥有了一种信仰。因此,寻求意义即寻求信仰。
人类精神生活的一切形式,包括宗教、哲学、道德、艺术、科学,只要它们确实是一种精神性的活动,就都是以建立上述联系为其公开的或隐蔽的目的的,区别只在于方式的不同。其中,道德若仅仅服务于社会秩序,便只具有社会活动的品格,若是以追求至善为目的,则可视作较弱的宗教。科学若仅仅服务于物质生产,便只具有物质活动的品格,若是以认识世界为目的,则可视为较弱的哲学。
因此,可以把精神生活归结为三种基本的形式。一是宗教,依靠单纯的信仰亦即天启的权威来建立与世界整体的联系。一是哲学,试图通过理性的思考来建立这种联系。一是艺术,试图通过某种主观的情绪体验来建立这种联系。它们殊途而同归,体现了同一种永恒的追求。
现代人的精神处境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虚无主义,信仰的普遍失落;二是物质主义,商业化潮流席卷天下,影响到生活方式、精神生活、人际关系各个方面。在此情形下,有精神追求的人感到困惑、苦闷、彷徨。针对西方人基督教信仰的失落这一情况,雅斯贝尔斯曾经指出,对于已经不相信宗教但仍然需要信仰的现代人来说,哲学是唯一的避难所,其意义在于鼓励人们寻找非宗教的信仰。我也认为,哲学一方面寻求信仰,另一方面又具有探索性质,它的这个特点也许能够使之成为处于困惑中的现代人的最合适的精神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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