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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注释】我们当如何悔改?诗篇51:1-6

【加尔文注释】我们当如何悔改?诗篇51:1-6

作者: Sisi_1204 | 来源:发表于2018-07-15 22:11 被阅读164次

    有感于“唯独得罪你”的忧伤。加尔文的注释字字敬虔,情辞恳切,将圣徒悔改之心路娓娓道来。感动想要翻译注释1-6之大意。


    1 神啊,求祢按祢的慈爱怜恤我!按祢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2 求祢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

    大卫以祈求赦罪起首。由于他犯的罪极其重大,大卫的祈求沉重深切,且不止一次地作此呼求。他提到神的慈爱是如此丰盛,主的怜悯与受造物的怜悯不同,人无法赦免另一个如此的罪人。大卫请求神的赦罪,仅仅是因着神有丰盛的慈爱与慈悲,尽管他因此不得不承认自己极大的罪行。当他暗示自己的罪能够被赦免,这是指着神无尽的怜悯而言的;这里在神的丰盛慈悲与人极大过犯之间有一个对立。紧接着,大卫表达,求神将罪“洗除净尽”。这里的希伯来文似乎用了两个动词叠加,加尔文讨论了两种文法解读背后意思类似(当然,他倾向于其中的一种);总而言之,大卫感到自己受罪的捆绑是如此之深,求神彻底地、完全地洗去。这里不是说上帝因为面对的罪人是如此罪孽深重而增加洗罪难度,而是强调一个人的罪越是重大,他就越是急迫地恳求自己的能够从良心的不安中释放出来。

    这里的比喻在圣经中非常常见。罪是污秽的,罪玷污了我们,使我们在上帝眼中显为肮脏;赦罪即比作洗除、洗去。这一真理使我们知道,我们颂赞神对我们的恩典,又使我们从心底厌弃罪恶;我们当竭力避免罪的影响,与之隔绝!

    3 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4 我向祢犯罪,惟独得罪了祢;在祢眼前行了这恶,以致祢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5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6 祢所喜爱的是内里诚实;祢在我隐密处,必使我得智慧。

    3 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诗人急切地请求赦罪,因为罪使他陷入痛苦的不安,唯独与上帝和好才能使他得到释放。这也证明,大卫的祷告不是出自虚荣——许多人高调地赞美神,事实上却从未因得罪神而感到痛苦。大卫则与此相反,他因自己的罪而痛苦不能止息,这是他情辞恳切的源头。从中我们能够学到一个人如何合宜地寻求与上帝和好;他们的良心因罪而伤,若无上帝怜悯的确证便无法得到安息。我们若没有胆战心惊地经历如此对罪的认识,便无法如此严肃祈求上帝的饶恕。我们在罪中越是容易满足,就越是惹动上帝的愤怒及严厉的管教;如果我们真的渴望脱离祂的忿怒,我们要做的不仅是言语上的认罪;我们必须彻底、严肃地审视自己的过犯。大卫不仅仅是向人认罪,他更是以深深的内在情感向他们认罪,以至于自己充满了如此深切的痛苦。假冒为善者与此完全不同,他们对此冷漠或是草草了事。大卫使用了复数形式的罪;他的罪虽是一个起因,却包含复杂的元素;不仅包含奸淫、背叛、残害,也不仅仅是背叛了一个人,而是背叛了守护神教会的整支军队。

    4 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有人认为这里的意思是,尽管大卫犯罪是得罪了人,他的罪行却隐藏于人的眼中,唯有神知道。没有人知道大卫犯了这样的罪,不仅残害了乌利亚,也将整支军队置于危险之中,然而他的行为实在是得罪了上帝。大卫这里是说,不管自己如何认识到对人的伤害,他的伤痛更是因为违背了上帝的律法。加尔文却倾向于认为,大卫的意思是,即使全世界都原谅了他,全世界的声音都不能使他释然;唯独上帝是审判者,是大法官,他的眼目全然定睛于上帝——不管人如何看待他、评论他。大卫因得罪上帝而被压伤,无需任何人控告便已深陷其中的痛苦;上帝自己过于万千之人的责难或奉承。我们有很强的理由相信,大卫在这里是防止自己陷入来自人类法庭的虚假平安,似乎这能代替上帝的审判使他得释放;即使他能逃离所有人的责难,也无法脱离上帝愤怒的审判,无法摆脱罪的重压。每一次真正的悔改都当有这样的经历。如果我们的良心受着指控,面临上帝的忿怒,那么任何来自人的免责或赦免都毫无意义。也许我们免于自欺最好的方式就是使自己的内心全然面向上帝,在上帝忿怒犀利的注视下去除一切自义的想象。

    有一种错误的解经方式,认为后一句“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是与第一节连在一起的,而不应当连接在现在的经文(在祢眼前行了这恶)之后(似乎还有观点认为这半节经文在更后面)。然而且不说这打乱了经文顺序,当一个人呼求神的怜悯与慈悲,立即又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这算什么意思呢?任何质疑此处经文的人,都完全无视了保罗在《罗马书》的引用中的讨论:

    罗3:3-4 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 神的信吗?断乎不能!不如说,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 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这里很明显地证明,上帝的公义即使在人的罪与过犯中依然是显明的。要进一步理解其中的含义,则必须更深地讨论上帝与大卫所立的约。因着这个约,如今所有救赎之中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也都大卫相互依托,故而一些宗教敌对者会大肆攻击大卫的败坏:“教会的柱石坍塌了!将希望寄托于大卫圣洁的余民,这下该怎么办呢?他的风光荣耀一时无人能及,如今他却陷在如此的丑恶中!谁还能在如此可憎之人的后裔中寻找救赎?”大卫知道这是企图侮蔑上帝的公义,他藉此正名,承认这一切是自己的罪责;他声称上帝在责备他的时候显为公义——不是在上帝诉说约的应许之时(尽管有人会这么理解),而是在审判人的罪责之时就是公义(若不是出于祂白白的恩慈,祂会如此;这里公义与清正两句经文前后意思一样)。保罗在引用的时候不仅已经指向下一句的含义,更是打开了新的一角;对此,加尔文简单讨论了保罗如何引用诗篇的经文应用于他表达的内容中。保罗说,上帝的信不会因为犹太人违背约且从应许的恩典中失落而受影响。乍看上去,似乎并不能自证。但是如果从加尔文之前的论述就能明白此言不虚。一个教会基石般的人物跌倒了——显赫如大卫,既是先知,又是君王——我们只能相信许多人都在信仰之路上踉跄摇摆。许多人不得不得出结论说,由于上帝与大卫的关系如此之近,也许神在大卫堕落之事的某些层面中是有份的。然而大卫却没有容许这种可怕的暗示损害神的荣耀;他声称,虽然上帝可以使自己永远沉沦毁灭,他或闭口或开口,只能诉说神无与伦比的公义。使徒引用经文时作的唯一改变是,“判断”一词,从主动改为被动(被人议论的时候,judge vs judged),从清正改为得胜。这里保罗用的是七十士译本;我们知道,使徒引用旧约的时候并不严格遵守文法。这里基本的教导是,不管人犯了怎样的罪,罪责完全自己,永远不会影响到神的公义。人永远不可指责神的治理,即使所发生的与人的判断和理性不一致。神在任何时候将人从尘土提至至高,或是允许人从至高之位跌落,我们都应从其中看到神圣的审判,怀着警醒、谦卑、敬虔安息在神的圣洁、作为并祂正直无伪的话语之中。这里的连接词“以至”不是因果关系;不是说大卫的败坏才使得神的公义显明。并且,虽然人犯罪之时看起来似乎会消磨神的公义,然而藉着神特别的作为,光进入黑暗,脱离愚顽更显智慧。

    5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6 你所喜爱的是内里诚实,你在我隐秘处,必使我得智慧。

    5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诗人更进一步,不仅承认自己现在的一个或许多过犯,也承认自己带到这个世界的不过是罪,他的人性是全然败坏的。他这样一个尤为恶劣的罪行是因为自己生于罪孽,没有一点属灵的良善。诚然,每一项罪都指向我们本性全然败坏的真理。后半句是说,我们在母腹中出现之始就有了罪。大卫藉着一次的认罪,看见自己的过往不过是恶,别无其它。我们不要把大卫的话语想成假冒为善者的虚谎,后者偶尔以此为借口,为自己的罪恶开脱:“我们也许是犯了罪,可是我还有别的选择吗?我们是人,我们本性上就是完全的恶。”大卫如此宣称不是说自己不当接受刑罚,而是追溯自己极重的罪行至原罪,承认自己并非初犯,而是从出生起就带着罪的种子进入世界。

    这段经文证明了亚当将原罪带入整个人类后裔;教导之,亦确证之。伯拉纠派认为全人类因一人过犯而受污秽是荒谬的,因而坚持说亚当将罪传递给后代是藉着人对其的效法或模仿。然而圣经在这里和其它许多经文都明确宣布我们是在罪中生的,罪就如病毒一般生于我们的本性。在神的审判面前,大卫并没有将此怪责于自己的祖先父辈,而是承认自己在罪中被生,在见到世界的光以先就有了罪。因此,伯拉纠派的想法是十分错谬的。在加尔文时代,浸信会虽然承认人性败坏,却尽可能地低估了原罪,认为原罪仅仅是一种邪恶的倾向。他们仅承认灵魂的低下,人的喜好粗鄙。然而,我们无疑能够看到,人的一生都充满堕落污秽;浸信会却认为,受洗后罪就不在我们里面了。我们无法定位罪存在于身体的哪一部分,只能承认我们灵魂的每一处都遍布罪恶,人的心思意念早已完全污秽。大卫的言语与浸信会的宣称非常不同;大卫说的是自己本性的每一部分都毫无例外的罪恶,而非仅仅指喜好粗鄙。

    这里有个问题,罪是如何通过父母传递给孩子的?这一问题也引发另一个关于灵魂传递的问题:许多人反对罪能够从父母传至孩子,除非人的灵魂也是由另一个人所生。即使我们不进入这类奥秘的讨论,我们知道以下就足够了:亚当在他的堕落中失去了原义,他的理性变得昏暗,他堕落,他降至污秽的状态,而由他所生的孩子也在品性上与他如出一辙。如果有人反对,宣称繁衍只是关乎肉体,灵魂无法传递属性,那么加尔文的回应是:亚当受造时被赋予一项恩典——上帝吹了气(灵),这气(灵)不是给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代表全人类的,也就是说,全人类都在亚当里得到了这一恩典(气/灵);因此,当亚当堕落,所有在他之后的人自然也有份于亚当所失去的纯正。

    6 你所喜爱的是内里诚实....——这节经文确认了我们以上的论述,大卫不是为自己的罪寻找借口;当他追溯至自己在母腹中的光景,他是承认自己在婴孩之时就是永死的后裔;因此,他的一生都当被定罪。至此,他丝毫没有暗示责备上帝是罪的始作俑者,或是不敬地认为上帝应当给人一个更好的人性。我们在神面前是污秽败坏的;每当我们出现在祂眼前,我们就是被定罪的,因我们在罪中所生,而祂喜悦的是圣洁与公义。

    诗人进一步说,赢得上帝的喜悦不仅仅是按着律法书生活,更要有清洁纯正的心。上帝喜悦的是内里诚实;无论是外在的恶行还是隐藏的污秽,神都不喜悦。这节经文的后半句中,大卫进一步强调自己的过犯,承认无法为自己的无知开脱;上帝清晰地启示了自己应有的责任。有些人将בסתום解释为上帝启示给大卫隐藏的奥秘,或是人类无法认知之事,而这里大卫指的是神以一种奥秘而亲密的方式使他得智慧。这不仅仅是他喜悦的一条普通真理,而是直深入到他心底的话语。尽管大卫得天独厚地得到了甚大的救恩知识,他却仍然深陷罪中,灵魂几乎陷入毁灭。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诗人的思路是这样:首先,他承认自己的过犯极大,这使他认识到自己的本性全然败坏;他的忏悔进到深处,想到了上帝的审判——不是照着外表,而是照着内心;最后,他看到自己虽然得到极大的恩赐却行了如此之恶,应当承受比旁人更重的刑罚。这是我们应当效法的悔改方式。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犯了某一项罪行,就让我们更深地思考自己其它所有的罪,直至我们全然卑微地俯伏在上帝面前。如果我们已经得享圣灵特殊的教导,我们更当感受罪责加重,因为我们犯罪是抵挡着光,是将交付给我们珍贵的恩典践踏于脚下。


    Source: https://www.ccel.org/ccel/calvin/calcom09.xvii.ii.html

    非逐字译;译者: S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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