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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新规下,AB股设计的8项规则

科创板新规下,AB股设计的8项规则

作者: 竹子_股权道 | 来源:发表于2019-03-06 21:36 被阅读7次

    2019年3月1日晚半夜里,倍受关注的科创板新规终于出台了,证监会和上交所共发8项规则,科创板将实行注册制。

    2019年3月3日半夜里,上交所又发布两个文件。

    也许大家已从各媒体看到,科创板与A股现有规则的最大差异在于:

    亏损企业、存在表决权差异的公司、VIE架构的公司、红筹企业都可在科创板上市。

    下面将详细解读,我们不求最快,但求有用就好。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科创板的行业范围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上交所的上市推荐指引明确优先推荐以下企业:

    (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证监会的实施意见说: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体行业范围由上交所发布。

    上交所的文件规定,重点推荐下列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竹子想:这里说的是优先支持、优先推荐、重点支持、重点推荐,但并不是说其他企业不可以上科创板哦。

    规定还说了:上科创板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要处理好优先推荐科创板重点支持的企业与兼顾科创板包容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保荐机构在优先推荐企业的同时,可按指引的要求推荐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竹子想:这定位说得很抽象,还说了兼顾包容性、可推荐其他…大家各自理解吧。

    规定不得推荐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行业的企业,不得推荐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的企业。

    二、上科创板的基础条件

    根据证监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面是上科创板企业都应具备的条件。

     

    2.1 持续经营3年以上

    象拼多多那种成立还不到3年就上市的,应该要多等等才行哦。

    2.2 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道之前介绍过,中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更宽松,很多公司都在上市前才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3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所以,请提前做好请注册会计师做审计的准备哦。

    2.4 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1)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永辉超市两位兄弟创始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大概是因不符合类似的规则吧(竹子将另找时间分析永辉超市的事)。

    (2)近2年实际控制人员无变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无重大不利变化。

    比如一点资讯拆VIE架构,凤凰新媒体大幅减持,是不是发生了实际控制人变更?所以早拆才能早满足2年的规定?(竹子以后再找时间分析一点资讯的事)

    比如比特大陆如果主营业务从矿机变成AI芯片,会不会是主营业务重大不利变化?

    ……

    2.5 守法相关问题

    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证监会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

    ……

    注:立案侦查都不行哦。

    三、普通企业上科创板的条件

    除了符合前面的基础条件以外,上科创板还要符合一定的财务或技术条件,在国内注册的普通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B股或VIE架构公司另设条件):

    从上表可以看到,上市条件从估值、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净现金流或特殊行业等方面来考虑,需满足其中的2-3个条件,其中预计市值是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

    如果近2年都盈利且净利润加起来不低于5000万元,则满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的条件就可以。

    如果只有近1年盈利或虽近2年盈利但净利润额不满足要求,则除了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的条件以外,还要满足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要求。

    如果企业上市当年就亏损的,保荐机构和相关人员将被处罚,所以,相关人员要掂量下遵守规则的意义哦。

    没盈利的企业,预计市值要求将提高至15亿元至30亿元不等,另满足营业收入的条件和研发投入比例或净现金流的条件。

    对从事准入行业的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不要求盈利,对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或净现金流也可不作要求,但有个要求是: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这一要求很抽象,朋友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要求哦。

    总的来说,上科创板的要求并不高?

    已盈利的企业,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或再加营收不低于1亿元就可以。

    没盈利的企业,市值要求15亿元至40亿元,另满足其他1-2个条件。

    未盈利的公司,需要说明亏损的原因等,而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减持有限制。

    如果采用AB股或者VIE架构,或已境外上市的公司想上科创板,则另有更高要求。

    四、AB股公司上科创板的条件

    科创板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的公司上市,就是允许传说的AB股公司上科创板。

    但是,与不采用AB股的公司相比,采用AB股公司的上市门槛更高。

    不采用AB股的公司,预计市值要求从10亿元到40亿元不等。

    采用AB股的公司,预计市值要求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近1年营收不低于5亿元,而且还要遵守下面的规则:

    4.1 设置AB股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2/3以上表决权通过。

    竹子解读:这里的2/3没有说是设AB股前还是后。

    但是,设AB股必须在公司章程做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所以,设AB股需获得没有采用AB股之前的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竹子建议:想上科创板而采用AB股的公司,除了要考虑能不能满足AB股的上市条件以外,还要考虑何时开始设AB股哦。

    需要在你有把握获得2/3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时设AB股,如果已没机会获得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则将会失去设AB股的机会。

    如何保证创始人的股权随融资不断被稀释后,仍能掌握2/3的表决权?这是个专业又复杂的问题,建议从公司成立开始考虑和设计,而不是等到持股少于67%再开始考虑哦。

    4.2 在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上市后不得再设置此类安排。

    所以,设AB股需在上市前安排,如果在上市前没安排,象遭遇万宝事件那样再想设置AB股是不可以的。

    股权道之前研究过在美国或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中,比特大陆和B站是早在上市前好些年就开始实行AB股了,而唯品会则是在上市2年多后遭遇二股东改成AB股,其他公司如京东、小米、美团、搜狗等是在上市前设置AB股、上市后生效。

    在科创板,不可以象唯品会那样上市后再改为AB股哦。

    不过,AB股不是想设就能设的。

    第二次创业的杨浩涌说,瓜子可能是少有的创业公司里面直接在私募里做AB股制度的。

    经纬创投的张颖也承认,一般公司都是在上市前安排AB股(实际上是上市后生效)。

    虽然科创板允许用AB股,但如果投资人不同意是很难实行AB股的。

    在控制权的问题上,投资人和创始人不一定是同一条战线的,要不怎么那么多投资人与创始人的纷争呢?

    4.3 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持股在10%以上。

    就是说,虽科创板允许采用AB股,但特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可过低,须至少持股在10%以上。

    这一规则的意义是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特权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意味着让小股东控制公司,万一出现道德问题对其他股东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4.4 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

    就是说:只能设置AB股,不能象蔚来汽车那样设置ABC股。

    4.5 特别表决权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 倍。

    就是说,特别表决权最高只能10倍,不能象京东或360金融那样设20倍的投票权。

    4.6 上市后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

    如因回购股份等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意思是:特权股东的特别表决权最高值是上市时,以后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所以,想掌握控制权的创始人要提前想清楚,如何设计才可以在公司持续上市过程中拥有控制权哦。

    4.7 保证普通表决权比例不低于10%

    就是说,特权股的表决权比例不能超过90%。

    如果按最高限10倍表决权计算,特权股不能超过47%((47*10)/(47*10+53)=89.9%)。如果超过47%,超过部分可作为普通股而不作特权股,也可降低特权股的10倍表决权比例。

    不能象爱奇艺那样,由百度掌握93%的投票权。

    也不可以象搜狗那样,由腾讯和搜狐掌握96%的投票权。

    4.8 以下事项无特别表决权(都是1股1票)

    (1)修改公司章程。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关于AB股或同股不同权,股权道的多篇文章多说过:有限公司可以实行AB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实行AB股。

    上科创板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公司法没有修改,为什么科创板又能实行AB股了呢?

    因为公司法的第131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就是这么一句话,可以在不修改公司法的情况下在科创板实行AB股。

    这就是立法者的智慧吧,制定法律并不象写鸡汤文那么简单,看似简单的一句话,要考虑的东西太多了。

    法律需要稳定性,不能三天两头修改,但现实又不断变化,不能因为法律没修改而阻碍社会进步。

    我们做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也这样,也许看起来很简单的语句,没什么文彩可言,但要考虑的东西太多了,所以我们做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都是10万元/份。

    五、红筹或VIE架构公司上科创板条件

    红筹企业,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其实就是在境外上市或采用VIE架构但没上市的公司。

    5.1 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

    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包括采用VIE架构的企业和没采用VIE架构的企业。

    在2018年CDR的规则公布时,已有媒体统计过,能符合市值2000亿元这一条件的只是阿里、腾讯等个位数的公司吧。

    5.2 未在境外上市的普通红筹企业

    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基本上就是采用VIE架构的企业,因为如果不采用VIE架构就没必要去境外注册再回来上市。

    未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需要: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且近1年营收不低于30亿元。

    这一条件比AB股的条件高好多,能符合这一条件的企业应该不多吧?

    那些已在境外上市想转回科创板的企业,如果不满足2000亿市值的条件,则需要先从境外退市再回科创板上市。

    所以,某些公司领导说不着急回A股,其实是着急不了吧?

    5.3 未在境外上市的特殊红筹企业

    除了5.2的条件外,对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又放低了要求:

    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但近1年营收不低于5亿元。

    这一条件依然比AB股的条件高不少,至于怎么才算符合相对优势地位等抽象条件,大家自行理解哦。

    所以,采用VIE架构的企业想上科创板,比采用AB股的企业要求更高,更比普通企业的要求高许多。

    对于想上科创板的企业,要不要融美元基金搭建VIE架构,就是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哦。

    最近媒体报道说,一点资讯在拆VIE架构为回归科创板做准备,这就是一点资讯的选择吧。

    准备搭VIE架构还没搭的企业,也许可以稍等哦。

    因为如果外商投资法在今年人大会议上通过,可能会影响VIE架构的搭建。

    VIE架构,主要是那些限制外资进行的行业,企业接受美元基金融资后,通过搭建VIE架构以规避限制外资进入的规定。

    一边限制外资进入,另一边又允许规避此规则的VIE架构企业上市,这样的做法本就是相互矛盾的,外商投资法会理顺此类问题么?

    六、关于预计市值

    预计市值是上科创板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

    预计市值: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股票名义总价值。

    不同情况的企业需要满足的市值条件不同,汇总如下表:

    各企业申请上科创板时,应说明自己选择哪项上市标准,并说明理由。

    在上市询价后发现市值不满足所选的上市标准的,应中止发行。

    所以,虽然是预计市值,但不是可以随便预计的哦。

    七、其他

    按相关规则,上市申请由上交所负责审核,报证监会注册。

    估计从申请到上市需时约4-6个月,如果有较多问题需要反复问答,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这速度也算快的吧?竹子写的公司控制权一书,出版社都审了快一年了还没完。

    参与科创板的投资者条件:

    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和参与证券交易2年以上。

    统计资料说,有300万人满足条件。

    最近随着股市上涨进场人员增多,满足条件的人数可能更多吧?

    科创板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的涨跌幅限制为20%。

    文件说试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但没看到更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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