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
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 。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先后获维也纳大学法学和政治科学博士学位。20世纪20年代留学美国 。先后任维也纳大学讲师、奥地利经济周期研究所所长、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等。1938年加入英国籍。 1974年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毕生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专著,涵盖的范围从纯粹的经济学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人类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他相信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有一种自行趋于稳定的机能,反对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他把70年代资本主义滞胀的出现归罪于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哈耶克一直反对社会主义,反对计划经济,认为社会主义限制了利己的动力,计划经济中的集中决策没有市场经济中的分散决策灵活,所以社会主义不可能有高效率;而且社会主义违背人性,计划经济导致政府极权,是“通向奴役的道路”。自由是哈耶克永恒的理想。他继承了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以个人主义出发,强调维护人的自主。这种自由包括政治自由,思想自由和经济自由。其中,经济自由是自由的基础。实现经济自由的途径是实行市场经济,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让人们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因此,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由个人主义出发而形成的,能保证人的自由的“自然秩序”,是一种最符合人性的经济制度。哈耶克认为经济研究的主题还是这种“自然秩序”。其间,哈耶克用消费者主权的概念来说明了市场经济的完善性。同时,他又认为,协调问题是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协调的失败能使市场经济达到更高程度的协调,而在实际不协调问题上,哈耶克则表示,在不同时间各种活动的协调比在同一时期各种活动的协调,困难更大。而且,他还把“自然秩序”的一部分——价格体系,理解为通信网络。长期以来,凯恩斯的理论和政策都是哈耶克批评的目标。哈耶克认为,判断一个社会好坏的标准不是经济福利,而是人的自由程度。哈耶克特别反对把经济福利作为理想社会的目标。他认为追求经济福利的目标必然导致国家干预经济。理想社会是通过法治实现的。理想社会要通过法治才能实现,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实现思想解放,把人的思想从崇尚国家的现代蒙昧主义下解放出来,自觉地为实现这种理想而奋斗。
凯恩斯
凯恩斯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和政府不干预经济活动的理论和以财政收支平衡为基本原则的财政税收思想,统治资本主义世界达一个多世纪之久。但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以后,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其集中表现是20世纪30 年代初发生的世界经济危机。经过这场危机,凯恩斯认为古典经济学派的理论与事实不符,通过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达到均衡就业的说教已经破产。因而,他积极主张国家干预经济活动,使财政税收成为刺激有效需求,即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他的这些理论和政策主张后来又被新剑桥学派和新古典综合学派加以补充和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曾被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所采纳,并收到一定效果。从资本主义国家管理宏观经济方式的观点看,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是一个转折点,即由自由放任主义转变为国家干预经济,由把收支平衡作为理财的基本原则转变为以促成经济平衡发展为基本原则,由把税收仅作为收入的因素转变为经济平衡发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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