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写的讨论衡阳13岁少年锤杀父母事件的2000多字的长文在《简书》推出不到半个小时,虽然已被包括《简书杂谈》等几个专题收录,在还是“0”阅读量的情况下,便横遭拦腰截断。说实话,我感到有些莫名其妙,不知其然,更不清楚该文犯了什么错。虽然有个申诉的渠道,但我觉得那只是枉费时间和精力。如果真的去申诉,不说问题得不到解决,更不可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说不定还会惹得自己的心情不愉快。与其那样,还不如糊里糊涂地过去了得。
在那篇文章中我认为,对于这类恶性事件,不能仅仅从人的天性、基因等先天性的自然因素找原因,而更应该从社会,从这位少年所处的生活环境,包括家庭学校社会方面去寻找根源。这才是问题真正的症结所在。不然,我们很难减少,更不可能杜绝这类残忍事件和社会悲剧的发生。应该说,这是我分析问题的一贯立场。
人的确有个天性,天性的力量无疑是巨大的,恰如植物的种子,只要有合适的土壤,就会生根发芽,进而开花结果。然而,天性的力量再大,如果没有一定的外在条件,天性永远是潜在的,是不可能膨胀的,特别是人性之恶。人毕竟是在社会中生活的,人的天性在很大程度上也来自社会。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人的后天行为与婴幼儿时期的经历有着紧密联系。我国也有“七岁看小,三岁看大”的说法。我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我总是认为,我们身边那些“熊孩子”是父母及其所处的环境惯出来的。说“我爸是李刚”的“牛人”,主要不是因为他是“李刚”所生的儿子,而是因为“李刚”是他爸,是因为在他成为的道路上,处处有“他爸李刚”这颗太阳的照耀和庇荫,是因为只要他说“我爸是李刚”,所有的灯则毫无阻难地都为他变成了“绿色”。
一块鲜肉,被放进冰箱冰冻,10天后,还是块鲜肉。如果被丢进垃圾桶,10天后,就会变得腐臭不堪,就会糜烂。同样,一块鲜肉,在高明的厨师手中,则会变成美味,而在蹩脚的家庭妇女手下,则会成为“黑暗料理”。
人是社会的产儿,尤其是他(她)的生活的产儿。而一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状态都是由社会大环境最终决定的。社会环境最终决定一个人命运。所谓“时势造英雄”,就是这个道理。
欲改变人,改变人的行为及其方式,首先必须改变其所处的生活及其方式;而欲改变一个人的生活及其方式,就必须改变人生活的那个社会环境。
当然,生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改变是同一个过程。改变人的生活就会改变人,同样,改变人也必然会改变人的生活环境。但由于人在发育成长的童年和青少年阶段,他们还无力改变他们的生活及其环境,他们除了对生活及其环境的叛逆,似乎更多的只能说接受。因此,为了下一代人有更好的生活,作为生活缔造者和社会建设者的每一代成年人都有责任有义务自觉改变生活的社会环境,尤其是要改变那些陈腐落后的所谓“传统”的东西,包括制度、文化等等,使之变得更有利于人的天性、人的自由和人的幸福生活。
唯有如此,人性的光辉才会更加靓丽,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美好,生活才能变得越来越如意!
由是观之,成年人的世界不能过于守成,更不能守旧。作为引领社会变动的文化及其载体,有更多的推陈出新的责任。
社会才是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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