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3 《高观点下的数学》by F·克莱因
豆瓣链接
德国数学家F·克莱因,热诚投身于数学教育改革,此书是其助手根据他在哥廷根大学讲课内容整理而来。上卷是算术、代数与分析,中卷为几何,下卷则是精确数学与近似数学。
- 关于老师:克莱因认为老师应该有远高于所教内容的知识水平,从更高的数学观点去教授知识,事物才显得更加明了、简单;
- 关于教育过程:应从简单到复杂,从感性到理性,是与人类对数学认知的历史类似的。并且不能按照公理体系教学,不符合认知规律(PS:很有趣的观点,与高尔斯的剑桥通识系列《数学》很不相符,在那本书中似乎认为数学应从公理和基础基石逐渐上升)
第一部分 算术
第一章 自然数的运算
1.1 自然数的运算
- 整数运算在早期(小学一年级至10岁)应用直观和生成来教学,把数建立熟悉、具体的事物上,应该与生活应用结合,而不必过多考虑逻辑关系(在渡过早期后才进入抽象的符号)。此阶段大致划分为:
- 第一阶段:小学一年级前半年学1..10,全年学完整数1..20。用点或熟悉的地方排列,完成加法与乘法,使其牢记;
- 第二阶段:引入阿拉伯数字,学会1..100,背乘法口诀表;
- 第三阶段:一位数以上的乘法,需要用权威口吻灌输,要求牢记;
1.2 运算的基本规律
- 加法五个定律:a+b依然是一个数(在教学范围内);是单值;符合结合律、交换律、单调性;
- 乘法六个定律:a*b依然是一个数;是单值;符合结合律、交换律、单调性;此外还有分配律;
- 一般的整数运算就是结合加法、乘法口诀表,反复运用以上11个基本法则,需要老师去选择好的例子;(如多位数乘法可以理解为分配律)
- 在学生对数的运算已有了解,准备过渡到字母符合运算时,应该借机叙述一下这11个基本法则,并配上实例来理解;
(2019-08-23)
1.3 整数运算的逻辑
究竟应该怎样去解释数的概念,以及如何认证基本法则?
- 康德为代表的观点:运算法则是知觉的直接而必然的结果。在数量小时依靠直觉,数量多时依据数学归纳法。由于整个数学都是建立在这11个基本运算上的,因此根据这类观点整个数学的可靠性是建立在“直觉”上的(这并不是一个武断的说法,但直觉应以最广义的角度来解释)
- 第二种观点:建立在第一种观点下,一样认可知觉论,但是抽取11个基本运算中更小的分解步骤作为基础,其它使用逻辑推出(把直觉的11个基本运算往前推,推成更直观的直觉作为基础),如皮诺亚用符号定义,来排除语言和知觉对数学的掺杂。(个人认为与第一种观点相似,只是把公理建立得更小了)
- 第二种观点的进一步展开:用点集理论解释算术基础规则,概括来说就是:整数及其运算的性质要从点集的一般性质及抽象关系推出,以使算术的基础尽可能完整可靠并带有普遍意义。
- 数的纯形式的理论:希尔伯特曾说,不去考虑字母a,b,c...的具体意义是什么,直接使用它们进行11个基本规则运算。会不会出现错误呢?只要使用这11个运算的过程中,从逻辑上证明不会出现潜在矛盾即可。拥护形式立场的一派认为:数学的可靠性在于它能证明,从形式上考虑的,不考虑直觉内容的基本法则是一个逻辑上一致的系统。
作者认为:
- 把直觉完全挤出,追求纯逻辑研究不是不行,但应保留一点直觉。即使逻辑自洽,也无法用纯逻辑证明这样的法则,对于我们直觉上熟悉的数量是真正成立的,此外这些与真正的数必然是有区别的,无法证明是等同的。
- 将算术基础看成是两部分:纯逻辑与认识论,那么在纯逻辑上我们有一些进展,在认识论上则没有进展。但即使是纯逻辑派,为了自圆其说也不得不将算术基础问题的认识论部分,看成是应用数学的领地。
- 许多人认为教学可以从有限公理,基于逻辑推出一切。但这不符合数学历史的发展,数学的发展像树,根部越扎越深的同时,以相同速度将枝条往上长。应该要明白,根据历史发展经验,数学研究不存在最终的终点与最初的起点(最一般性的东西),来为教学提供支持。
- 小学生学习运算规则,不仅是理解它们还应该懂得如何应用于生活,教学永远应该是这样。当然逻辑关系作为数学的硬骨架也应保持,以提高数学的可信性。但数学的生命,其最重要的动力(在各方面的作用)却完全依赖于应用。在应用拒于数学之外,就等于从骨架中寻找活力,而不考虑肌肉、神经与组织,不考虑动物的本能,不考虑生命本身!
- 老师应该当多面手,从纯科学到应用科学都有大致的了解,以便对科学分工太细采取一个理想的补救方法。
第二章 数的概念的第一次扩张
2.1 负数
- 建立负数的原因:要求在一切情况下都有可能进行减法运算,包含a<b时的a-b。
- 在中学里负数概念的引入,在原则上是极为困难的,因为学生已经习惯于用直观的事物数量理解数,而负数与这套观念没有共通之处。这是具体数学向形式数学的第一次转折,需要一定抽象能力。
- 引入负数后的加减法,依然满足五个基本法则:运算恒可进行、单值、结合律、交换律、单调性定律。此时小于号要理解为数轴的左右了。
- 对于乘法需要注意的是运算过程中的符号规则:乘积的绝对值等于各因子绝对值的积,结果的正负号由负因子的奇偶个数而定。
- 乘法六个基本法则:运算恒可进行、单值、结合律、交换律、分配律,第六项的单调性要更改为:若a>b,则随着c>0或c<0,有ac>bc或ac<bc
- 从纯形式考虑这些法则的相容比较难,但可以作约定即上述法则对于整数成立,则对于负数也成立。
- 历史的发展:负数不是由某个人想到的,而是数学家不得不用到它,在19世纪才考虑到其逻辑相容性。负号是由印度人发明的,欧洲在文艺复兴时期开始使用,并在16、17世纪得到公认。
- 把减法用于括弧的规则:用数轴理解c-(a-b)为减去a这一段再放回b的长度即c-a+b;(a-b)(c-d)理解为矩形面积计算即ac-bc-ad+bd。(前提是此处的a>b且c>d,才能以图像证明)
- 事物的发展可能比人更有理,如负数与其运算并非由某一个人自觉思考得出的,而是缓慢、有机的与事物广泛打交道得出的,好像是字母记号运算把负数教给了人,很久以后人们才通过理性归纳出其相容性。对新概念的建立,纯逻辑只能起到规定作用,不能起唯一指导作用。
- 证明如果是虚假的(如上述减法用于括弧的规则,不能用于负数),会使学生听不懂从而只好强迫相信,并以为整个概论是神秘不可理解的。这样的教法是值得批判的,把一些根据心理学考虑的承袭性原则让位于伪逻辑。如果有可能的话,要让学生自己搞清楚,或者用简单的例子让学生相信。
2.2 分数
分数同整数一样是直观对照的,分数之间的大小关系也与直觉建立连接。这些分数概念与负数结合,就得到了整个有理数整体。对其运算规则和有理数的概念,这个过程在中学结束前需要花较长时间来完成。以下提及两种观念:
- 韦伯-韦尔斯坦因:比较重形式观点,认为分数是一个记号。当ad=bc时分数a/b=c/d,大于小于号也有类似的定义。a/b+c/d=(ad+bc)/bd等等。用以上性质可以满足整数的11个加减乘基础法则。
- 伯克哈特:把分数看作整数域内的两个运算的序列——乘以a及除以b,运算的对象依然是任何整数(PS:但这样怎么推展到有理数呢?)因此乘法依然是有效的,但加减就难了,伯式将a/b+c/d=(ad+bc)/bd也制定为一项约定,并且似然成立(PS:我个人不喜欢这一种)
(2019-08-24)
2.3 无理数
这里不讨论中学情况了,因为在中学无理数仅提及一些简单的例子。从数学历史上看,无理数来源于几何上的直觉。
- 古希腊时期:如毕拉哥拉斯派发现腰长为1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其斜边为sqrt(2)。还有一些更复杂的无理数,如欧几里德的sqrt(sqrt(a)+sqrt(b)),但一般此类复杂度来源于反复开方,因而可以用尺规作图得出。此时还没有无理数的一般概念。顺带一提的是,无理数irrational来源于希腊语,意思是不可比的,而没有“无理”的意思。
- 无理数的一般概念:17世纪提出,是引入十进制小数的结果。因为人们发现有理数换为十进制小数总是有限,或无限循环的。那些无限不循环的小数凭直觉也是存在的,因为非有理数,其为无理数的概念的建立。出于计算的需求,它同负数一样是自然产生的,是考虑十进制小数的结果。
- 19世纪60年代:康托、戴德金互相独立的为此奠定了一般基础,建立起一个较为精确的算术方式的表述。
- 戴德金:为了纯算术定义,建立了“分割”的概念——有理数r将有理数分为小与大两部分的正常分割,还有一类非正常分割使得大组只能大于分割点的近似值,小值只能小于分割点的近似组,即没有上下界可循,易证得只有循环小数才有正常分割——根据此定义两个数若在有理数域内有相同分割则它们是相等的,因此1/3=0.333333……
- 魏尔斯特拉斯:若大数减小数的差可小于任意给定常数,则两数相等。(PS:同戴德金相似,但我觉得表达更合适一点?)
- 为什么无理数可以四则运算?:可以把给定无理数放在两个越来越近的有理数之间,然后用此界限进行四则运算,由于单调性定律,因此结果也会在对应界限内成立。(PS:我觉得有点奇怪,有没可能在运算后因为它是无理数,这个值就溢出有理数界限了呢?)
- 数轴上每一个点可用有理数或无理数表达,这是基于心理的,因此不能论证只能作为公理。
空间观念
- 两种起源:一、对空间观念的直觉,通过量度直接意识到;二、主观的理想化的直觉,超越了感官观察的不精确性。
- 数的观念的类比:如同对于2、5、7这样的小数我们有直觉的感受,但对于2503这样的数字则没有,直接的直觉被一种有序列的主观直觉代替了,是我们通过数学归纳从最初的几个数字推导出来的。
- 第一类:精确性有限制的空间观念。我们只能通过有限精度来估算两点的距离(直觉域),即使使用高精度的机器来测量依然存在此类误差,有着物理上难以逾越的精度决阈值,比如光学衍射。
- 第二类:抽象或概念化的空间观念,有着不受限制的精确性。
- 对这样的区别,数学上分为了两部分,近似数学与精确数学。对近似数学求f(x)=0并不关心是否真的在0上,而关心|f(x)|恒在可达到的精确性阈值下,即|f(x)|<e的缩写。而在精确数学上,我们真的关心使f(x)=0的点。因此无理数必然是属于精确数学。
总结:无理数的精确理论难以激起大部分学生的兴趣,也超过他们的接受能力。一般来说,学生对有限精确性的结果已感到满足。因此对于普通学生只需要通过例子,一般的明白无理数即可。对个别感兴趣的学生提供完整的解释,并做到不要牺牲大多数人的兴趣,就是值得赞扬的教学方式了。
(2019-08-25)
第三章 关于整数的特殊性质
本章列举了下述问题,并挑选解答
- 一个数能否被另一个数整除、简单判定能否用较小的数(2\3\4\5)来整除任意数、用素因数分解来理解整数性质
- 是否有无穷多素数:欧几里德提供过一具证明,即所有素数相乘加一,必然是素数
- 有理数的十进程小数是必然循环的:使用费马小定理
a^(p-1) mod p = 1
来证明 - 连分数:逐个分解,先将数分为
n0+r0(0<=r0<1)
,再将1/r0 = n1+r1(0<=r1<1)
,直到ri=0结束。可以用来无限逼近无理数(原点到无理数所在点的连线,可用连分数不断逼近,奇序收敛子在右侧,偶序收敛子在左侧,左右挪动并不断收敛在指定函数上) - 费马大定理:an+bn=cn在n>2时不存在整数解,转为an+b^n=1,这样的函数可以画在二维坐标轴上,证明其除去+-1与0,不存在有理数解。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