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的晚读自习室里,重点讨论三个概念:“语文课程”、“语文教材”“语文教学”。
在平常的感觉中,这三个概念应该没什么区别。语文课程不就是用语文教材实施语文教学吗?语文教材不就是一篇篇选文吗?千百年来就这样吗?教语文不就是教一篇篇课文吗?
今晚读了这一章以后,虽说依然不是太清晰,但对“教课文”和“用课文教”多少能够理解一点了。
我们常说,教材就是一个例子,不要只教教材,要用教材去教语文知识。可平时的考试中,考的依然是课本上的字词,古诗文默写和赏析,不是课本上知识的作文既拉不开分数差距又教起来很难,怎样用教材教呢?用教材教教的是语文知识,语文能力,这些知识和能力具有迁移性,既有陈述性知识,也有策略性知识,可以经过思维的加工,而教教材教的是单纯的对课文的理解感悟,是陈述性知识,思维无法加工。
语文课程,语文教材,语文教学三者有何区别呢,王荣生教授这样总结:
语文课程内容,是语文课程具体形态层面的概念[指为了达到语文科特定的课程目标而选择的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价值观等要素。作为“定篇”的选文,是其重要的构成。
语文教材内容,是语文教材具体形态层面的概念,指为了有效地反映、传递课程内容诸要素而组织的文字与非文字材料及所传递的信息。作为“例文”“样本”“用件”类型的选文,定位于这个层面。
语文教学内容,则是语文教学具体形态层面的概念,从教的方面说,指教师在教的实践中呈现的种种材料及所传递的信息。它既包括在教学中对现成教材内容的沿用,也包括教师对教材内容的“重构”—处理、加工、改编乃至增删、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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