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新发(十四)《关于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1994年4月17日)
早在1982年9月1日,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小平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得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历史发展到今天,这段话实际总结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两个时期的成功经验;一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中国特色的武装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国家的道路;二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实行的改革开放的道路。这是两个成功的经验,是经过历史验证的经验,根据他们总结出来的经验,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理论,并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去办。”这说明,只有量力而行,根据国情和人民的能力,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才能逐步的发展和前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定要实现祖国统一的大业,一定要反对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
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从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的对或不对的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建设时要对比一下,对于不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无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所有这些都要予以纠正。正确引导,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的意愿,才更利于建设、发展与前进。
在1984年6月30日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著作中,邓小平同志指出,“思想路线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也就是坚持毛泽东同志说的实事求是,坚持毛泽东同志的基本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要建设发展,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必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把人民放在主要地位,一切自己建设,依靠人民的团结,把人民生活提高到新水平,才能把社会主义新中国建设成为高度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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