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语言习得?“学习”和“习得”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语言习得是:一个人语言的学习和发展。母语和第一语言的学习称第一语言习得。第二语言或外语的学习称第二语言习得。习得这一术语通常比学习更为可取。因为后一术语是与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连在一起。
在这两个概念最初提出的时候,“习得”是用于指示第一语言能力的获得,而“学习”所针对的则是第二语言能力获得。而在后来,“习得”也用于说明第二语言的学习。两个概念的侧重点发生了转移,习得是一个过程,而学习则是一种行为。第二语言能力的获得自然需要不断地学习,而当学习的过程以及结果都是习得。
有些理论家把“学习”和“习得”作为同义词使用。而另外一些人则将两者对比使用,“学习”意味着有意识地学习明确的语法知识,并监控自己的语言行为。这种情况往往是在外语课堂教学环境中;而“习得”则是指无意识地内化语言规则的过程。内化语言规则是由于接触可解释的输入,即学习者的注意力集中在语言的意义上而不是语言的形式上。
也就是说,一些学者认为,所谓“学习”,就是在课堂内的语法教学。而“习得”则是在自然状态下接触语言。
2.如何理解“内置的大纲(built -insyllabus)”?这一概念对我们教学启发是什么?
语言习得的研究者发现:学习者在学习第二语言或外语时,并不是按照教师预设的语言顺序掌握语言的。人们掌握第二语言与掌握母语有着基本相同的顺序,人们头脑中有一个“内置的大纲”,这个顺序是不受外在教学影响的。并不是教师教什么学生就能学会什么,学习者有自己掌握语言的内在规律教学无法改变人们头脑中的固定的语言习得顺序。这样我们的教学必须研究下这个习得顺序,教学活动任务必须遵循这个规律去设计方可获得好的效果,否则事倍功半。
3 请简要概括“语言知识与语言的使用”这部分内容的主旨大意。
这部分的主旨是学习某种语言需要语言知识与语言使用并进才能学得更好,换句话说就是语言学习以学语法规则加交际的方式效果会更好,掌握语言的最佳途径是让学生做事情,即完成各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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