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有两层含义。
作名词时,是指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作动词时,是指在书籍、报刊的出版过程中,对稿件、资料进行整理、修改、加工等工作。
如果结合《红楼梦》第一回中的: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来理解的话,“曹雪芹”对原稿《情僧录》进行“增补删减、纂目录、分章回”的工作确实属于编辑人员的职能。
那么,我们真的就能据此认为“曹雪芹”只是个编辑吗?
我个人认为是不可以的。
神话不是真的,石头不可能在自己身上生出一篇《石头记》出来。
一些人可能又会说,所谓的《石头记》原稿当然是人写的,“曹雪芹”是在前人的“底稿”上进行编辑。
对于这个观点我先不分析,我想给大家介绍另一种思路。
《文献徵存录》对万斯同纂修《明史》有如下记述:
建纲领,制条例,斟酌去取,讥正得失,悉付万斯同典掌。
“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是不是与“建纲领”有点像?
“增删五次”是不是与“斟酌去取”有点像?
而《万贞文先生传》有更详细的记载:
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审。先生阅毕,谓侍者曰:取某书某卷某叶有某事当补入,取某书某卷某叶某事当参校。侍者如其言而至,无爽者。
“先生覆审、先生阅毕”是不是与“披阅十载”有点像?
“某事当补入”是不是与“增删五次”有点像?
《万斯同与〈明史〉纂修》的作者黄爱平将万斯同的工作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制定凡例
二、拟定传目
三、修改史稿
“制定凡例”是不是与“分出章回”有点像?
“拟定传目”是不是与“纂成目录”有点像?
“修改史稿”是不是与“增删五次”有点像?
对于修改史稿,《孟邻堂文钞》卷二,《再上纲目馆总裁书》有更详细的介绍:
合者分之,分者合之,无者增之,有者去之。
这就更对应了“增删五次”。
根据以上材料,我认为“曹雪芹”在《石头记》创作过程中的角色,跟万斯同在《明史》编修过程中的角色类似。
黄云眉在《史学杂稿订存 · 明史编纂考略》中写道:
(万斯同)不居《明史》纂修之名,隐操总裁之柄。
既然万斯同是《明史》编修团队中的总裁,那么“曹雪芹”会不会也是《石头记》编修团队中的总裁,而不仅仅是个编辑呢?
进一步地,我认为“曹雪芹”的披阅增删工作是与《石头记》的创作同步进行的,在“曹雪芹”之前不存在所谓的“底稿”。
投稿作者:John Rawls
作者邮箱:1519575468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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