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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老对政治权利的论述主要从无为政治和长老政治两方面展开,这两方面都涉及到一个“权力”的问题,涉及到对权力的理解和运用。
费老认为,对权力的理解大致分为两派:一是偏重社会冲突的一面,二是偏重在社会合作的一面。社会冲突方面的认为,权力是冲突过程的延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权力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它是有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社会合作方面的认为,社会分工的结果使得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强调权力是在相互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依赖,进而在依赖中形成不对等的利益关系,最终产生权力;不过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
在以往的封建社会,虽然皇权专制很严重,但是相对来说,很少深入到乡村,又特别是偏远的民族地区,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乡村地区就形成了所谓的“权力真空”,无为而治就显得理所当然了。乡村地区难道是形成了所谓“民主”社区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原因在于,虽没有外部权力的进入,但乡土内部却形成了一种基于经验、年龄和权威等的长老政治。长老政治拥有一种教化性的权力,是出生在乡土中的小孩经历社会化必经的过程,我们也可以把教化性的权力理解为一种文化权力,一种对乡土文化默认的潜移默化接受它的过程。这里说的乡土,主要在那种传统的家族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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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代社会中,乡土传统的权力结构已经演变得或被破坏得差不多了。开展的一些运动和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肢解了传统乡土中的政治秩序和结构。要探索适合乡土地区的政治权力组织框架,以适应时代、适应变化的需要。
在乡土社会,自然经济的运行使人们除了盐铁之外很少有交换的需要,于是社会分工合作的空间有限,同意权力的空间也就极为有限。自然经济的产出是一定的,产品的量有限,仅能维持农人的基本生活,于是横暴权力产生的空间也就有限。
秦始皇修建万里长城、大兴土木,更多的人看来是统治者的横征暴敛,百姓怨声载道,为之“虐政”,现在看来,未曾不是一笔投资,也有它的积极意义,只是当时的农业经济受不住这种工程的费用。
在这种局面下,乡土社会中皇权的存在几乎只是名义上,乡土生活的主流是自治,即礼治社会的自发运行。阶级斗争严酷的时期只是王朝的末年,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多数历史时期,乡土自治(以乡绅为主)是乡土社会治理的真实面貌。
所以,乡土社会里的权力机构,名义上可以说是“专制”、“独裁”,除了自己不想持续的末代皇帝之位,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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