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
社会冲突:在这个社会体系下,不同团体或阶级是斗争的,嬴者为上,败者为下。在上的握有权利,是支配者,凭手中的权利支配着在下的被支配者。冲突仍在,但武力阶段已过,所以权利,“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败者身服心不服,因此权利又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它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这也就意味着,一旦阶级斗争的问题解决了,各种团体、阶级、国家组织,还有权利也不复存在。这种权利,称之为“横暴权力”。
社会合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分工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社会分工的结果使每个人都不能独善其身,要与人链接。“从干涉别人一方面说是权利,从自己接受人家的干涉一方面说是义务。”“这种权利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这种权利,我们称之为“同意权力”。
“权利的饥饿”
权利之所以引诱人,主要还是因为经济利益。横暴权力表现得更为明显。比如甲团体看中乙团体的经济利益,想要统治乙团体,乙团体需要满足一个条件:乙团体的生产量必须超过它的消费量,生产量有剩余。由于农业社会有地而耕,有粮而食,人口容易得以发展,最后耕地面积趋于饱和生产边际效益递减,因此农业民族较游牧民族发展横暴权力的土壤要弱一些。
无为政治
农业性乡土社会的历史上,并不缺乏雄图大略的皇权。他们想要开疆辟土、筑城修河,搞基建、发展经济的心态与西方帝国主义的心态并无二异。但是农业经济缺乏储蓄,没有足够的剩余,支撑不了工程的费用,农民的日子变得不好过了,于是往往会上演农民揭竿起义的事件。横暴权力有着这个经济的拘束,皇权有心“有为”而无力。于是换种思路,“无为而治”,让乡土社会中人民就他们自己的利益依照同意权力去活动。但”同意权力是分工体系的产物,只有分工体系越发达,这种权利才能跟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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