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在百无聊赖地随机观看推荐列表的视频的时候,听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上传视频的UP主是台湾的一位哲学教授,他在讲课时提到了自己求学生涯中的一件往事,并表示这件事对当时的自己冲击极大。他说,当时老师要求小组讨论一个和Vietnam相关的话题,所有人都在发言,到处都乱糟糟的,他马上站起来很有自信地大声说,“这个我熟,Vietnam自古以来就是China的一部分。”刚好小组里就有一位同学是Vietnamese,马上站起来反驳了他,一番交锋之后,这位教授觉得无地自容,赶紧坐下了。这位教授在视频里说,他小时候念书时的课本上明明白白地写着“Vietnam自古以来就是China的一部分。”他长大之后从来没有怀疑过这一点,自然也谈不上去找任何人验证这一点是否为真了。听这个故事的时候,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事后也反复咀嚼过这个故事。可能我反复审视并书写自己的想法和说法的习惯就是那时开始逐渐养成的,我对自己曾经相信的一切都变得不再确定了,世界上的很多存在似乎也没那么确凿无疑了。
那么,是不是只要人在国外,外在环境一变,各种观念就一定能得到很多的改变呢?这位教授当时在鲁汶大学念书,在此之前,他已经在美国的名校念了好长时间的书,他的家人也在世界各地从事着各行各业的工作,也就是说,他的思想本来就有了接受多元价值观的土壤。鲁汶大学是世界顶尖名校,哲学系的学生们的大脑已经经过千锤百炼,三观被反复重塑,他们应该是少部分能真切地意识到并相信“一切都是可以被质疑的”这个观点的那一群人。另外,由于古希腊的文化传统,很多哲学系的学生喜欢演讲和辩论,乐于分享自己的观点,不怕被人质疑,甚至可能觉得“质疑”多多益善。
只有在主体意识非常稳的情况下才能讨论这种话题而不会互相伤害,即清楚认知到“我”不等于“我的某个想法”,“你”不等于“你的某个想法”,“指出你所学习的教科书上的错误导致的你现在的错误观点”不等于“谴责你这个人的能力或品格”。沟通时,双方都能“就事论事”是前提。教授认为这件事对年轻的他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而我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听故事的第三者就有点儿头晕目眩怀疑人生了。显然,这些要求对参与讨论的两个人的个人能力要求极高。
教授和他的同学要同时满足以上的所有条件,即多元价值观的土壤,质疑一切权威的精神,不怕固有的认知被挑战,持正反两个观点的人有沟通交流的强烈意愿,他们才能就“Vietnam自古以来就是China的一部分”这个话题进行讨论,我都不敢想象这个话题如果放在别的专业来讨论会是什么情况。当然,更大的可能是,别的专业的学生根本不在乎这个问题,在乎的那些人呢,可能又不喜欢和人起争执,不愿意发起这种话题的讨论,这事儿需要双方都有很强的沟通能力和沟通意愿才能达成,普通生活中很难遇到这样的人和情景。即使你很认真地想要和对方聊什么事情,对方也可能用“认真你就输了”来回应你,因为你的看法对TA而言不重要。综上,我觉得即使在国外,即使在鲁汶大学这种顶尖名校中,教授遇到的这件事儿也不那么常见。
在生活中,很多人不是不能意识到自己错了,而是心理上不能接受自己相信了很久的事情居然错得离谱这个结果,他们把这些教科书上的“真理”和个人的价值绑定了起来,他们从一开始就是靠着这些东西来构建自我的。所以,我们常常见到某人因为一点小事和别人意见不同就大吵大闹,脸红脖子粗的,我们会说TA“太好面子,为了小事争半天”。这个时候,我们通常没有认识到,这点小事有可能就是这个人构建自身价值的基础,你否定了这件事,在TA看来,你就是否定了TA这个人存在的全部意义,所以必须吵个天昏地暗,咬牙切齿,不能认输。
在过去,人们的交流手段很少,交通不便,人们能去的地方也很少,大部分人在很小的一个村子里就过完了自己的一生,甚至几代,十几代人都是这样过来的。在闭塞的小村子里,大家对事情的看法无限趋于一致,在这个小社会中,是有所谓的“主流意见”存在的。我们可以看到,在儿童妇女拐卖案件中,全村人都是买家和人贩子的帮凶,他们帮买家囚禁毒打监视受害者,尽心尽力,不仅不会认为自己做得不对,还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使一个家庭免于“绝后”的痛苦。道德的标准看似固定,其实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都完全不同,更不要说对别的事情的认知了。这种认知结构牢固如钢板一块,基本没有可能被外界攻破。很多观念被潜移默化地灌输进大脑里,你在使用这个观点和概念之前甚至不会迟疑一秒钟,以这些看法为隐形前提来讨论问题就和呼吸空气一样自然。如果让村民们能自由外出打工,一部分人因为一些和教授那个例子相同的机缘巧合,会改变自己对人口拐卖的看法,而另一些运气不那么好的人,中毒过深,也没人愿意给他们当老师,他们可能终身都陷于买个女人(广义的)来“传宗接代”的魔咒之中。
网络上经常爆发很多激烈的争吵,很大的原因就是大家完全处于不同的圈子,不同的时空之中,却在同一个能互相看见对方的网络上说话,键盘敲出来的都是一模一样汉字,其实同一个词语的含义完全不同,大家用着似是而非的语言交流着,当然不可能互相理解了,而当我们的用完全相同的语言交流的时候,问题本身也就被消解了。所以我觉得,大家在网络上多辩论是好事。虽然我们不能像雅典公民大会(Ekklesia of Athens)那样现场公开辩论,在网上耍耍嘴皮子也是很有意思的嘛。我们当然无法达到彻底的真实,但是可以倾听来自不同的方向的别人眼中的真实,从而补充我们对自己生活的认知。举个例子,如果没有互联网曝光徐州和唐山的事情,很多女孩子可能至今都觉得自己安全得很呢。
如果一个社会主要由各种各样的不同文化不同阶层的人民构成,并且不同文化不同阶层的人口数目相当,且都热爱参政议政,嗓门相当大,行动能力很强,大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没什么所谓的“主流意见”存在了。我一直对古希腊那种允许大家对各种公共事务进行辩论的做法感到很吃惊,因为一件事需要大家激烈辩论投票决定的话,就意味着大家真的各有各的看法,这些看法甚至可以大相径庭,至少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和另一部分人持完全不同的观点的。公元前399年6月,苏格拉底被起诉,随后经公民陪审团投票,以亵渎神灵和腐蚀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当时第一轮投票结果为:280人投有罪,220人投无罪。这个结果不是相当接近吗?这就是属于我说的那种没有“主流意见”的情况,并不是最后没有决断,没有判决才叫没有“主流意见”。
来到了不同的文明的社会又不愿意持开放心态,做出思维上的改变的人(做到这一点非常困难,几乎就等同是重生了,所以很多人即使到了新世界也只是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丧失了和那些完全不同的人们交朋友的能力,这里我说的“交朋友”是中性含义),只能和自己看法一致的小团体交流,这种人其实蛮可惜的,错失了很多思维碰撞的机会。相应的,一个野蛮社会中先进化的那一小部分文明的人,也是很容易因为无法找到足够多的可交流对象而被排挤的。那么,现在有一个问题就产生了,我们怎么判断那一小部分人到底是属于落后野蛮的,还是先进文明超乎常人认知的呢?显然,我们判断不出来,只能放马后炮,千年之后再做判断。就像普通马夫分辨不出千里马一样,普通人也分辨不出“千里人”。“千里人”也一样会遇到“故虽有名马,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这种情况。人们的认知有限,连自己每天挂在嘴上的所谓“真理”是真是假都辨别不出来,还妄谈什么辨别圣人和坏人?大部分人要真有“明察”的本事,耶稣,苏格拉底,哥白尼,伽利略还能多活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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