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小伙伴也有这样的疑虑,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倒闭?
事实上,中国的保险公司想要倒闭是很难的,为什么呢?
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苛
•《保险法》第 68 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
•第七十三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每个季度接受偿付能力的审查
•每一年接受理赔服务的满意度审查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金制度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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