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临近9点,开往上海火车站的1号线总是挤的。摇晃的车厢里,不是带着口罩的,便是插着耳机的人。
都到这个点了,这一群绝算不上城市中早起的人——他们只是依着他们自身的步点,按照该有的路线,从一头跨走到另一头。
在这同一辆车里的我,从本质上说,和他们没有不同。只是当他们盯着手机看的时候,我刚刚读完了路内的新书,并且傻傻地对着窗外开始发愣。
我想,自己确实看不懂那个结尾。
这“歪头”和“罗佳”,该还是散了吧?
青蓝色的小说纸,被按得紧紧的。
我对自己说,就个结尾,不喜欢。
一、
写《花街往事》读后感时,我特意去翻了当年看《云中人》的感受。
真是记忆力不好,大概是2012年5月的事情,却浑然不记得当时那篇书评,我到底写了好话,还是坏话。
又本或许叶兆言《动物的意志》给自身的摧残太大,我惯性地觉得密集出书的朋友,多少会有点退步。《花街往事》翻了两页,我先读了其他书。
……
凭良心说,路内是个我很喜欢的作家,一部《少年巴比伦》颠覆了自己的文字观,觉得韩寒也最多是个浅显的模仿者。
一年前的《云中人》是咖啡色封面,开头便是男女最激烈的情事,张狂得让人喘不上气。随后是伴着血腥的黑色,仿佛是种凋零花丛里的烟味。袅袅升起间,呛人,泛着恶心,但习惯后却觉得这被烟味烘托出的花香便是罂粟味,离不开,也不想离开。
很多人说,路内是个粗人,似乎在形象上是个彪悍的汉子。对于他的意淫,尽是拿着的该是技工工具多于细致的笔头。很多人说,路内是个异类,因为他笔下的文字,细腻得如同总能契合一切的流水,沉静又极富有力量,贴合得天衣无缝,咀嚼起来,满口生香。
二、
看《少年巴比伦》我该是笑了,但到了《花街往事》里自己却任何笑意不在。每翻一页后,便在想这算得上是长篇,一个家族,一根时间轴上的前后,一座小城。再读着却觉得该是短篇的合集,只是因为他和她是情人、是父女,他和他是父子、是邻居,才最终连起了整本的前后。狠心点的话,分开来卖,一篇篇算稿费,找个契合的杂志说故事,大概真的也可以。
只是到底哪个钱多些,还真说不好。
但有一点,自己是肯定的——我打心里佩服那些说着长故事的人,他们要丢包袱,他们要埋线索,他们还要自圆其说,把千字下的你、我、他,刻画得点水不漏。没有点深谋远虑,必然是达不到的。可转瞬,如果又太厚实了,却会立马遮掩,一点痕迹也寻不到了。
这好比钓鱼,鱼饵最好多备些,可真要用起来,当然方是物尽其用。
路内的书,大概主角,只会是男生,有一点小“坏”的男生。
他们可以胆子小,却依旧带着叛逆和偶尔闪烁的獠牙。这之中的意向可以定位为个懦弱的“好”人。因为是好人会向恶的奋起反抗,可又因为是懦弱终还是晃了眼,就辨不清了当下的所作所为对未来会结成个什么果。
我在想路内是不是到了上海久了,开始习惯了。
开始习惯这南方城里的男人。
三、
文革是一个我阅读上的盲区,自己基本找不到有人能写得很好,写得很真。
那是个算得上混乱的时代,规则是没有的,为此尊严更谈不及,有的是些许的底线。这头他被别人踩坏了,但好在他是个能被惹得了却不惹别人的人,他默然承受也不去踩别人,只顾自己。
我出生前文革便结束了,迎来的是时代下需要几何地扩张和发展。于是自己半算是时代的影响,选择瞥了瞥眼,略带不惑地越过这一段。
对于路内的文字是这样的,更对于太多其他的也是这样。文学史的课上,老师提及了卢新华。工作的第一年我在逃离世纪出版集团后,又因为新工作的关系,回到这里。在这里的中厅报告厅,看到了这个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发牌的曾经作家。
老爸说,《伤痕》看过伐?
我理着他藏在家里好多年的几本《青年一代》,默然不语。
老爸写给刚出生的我第一封信,用了“儿子,啊”做开头。
四、
自己是喜欢歪头的,虽然他的出生就是个悲剧。老爸的混血,老姐的美艳,越发衬托的不是不幸,而是特殊。一家都是丑角,最先被认出来的,肯定是个长得还算是端正的主。
人总是说,人与人是不能被比较的。因为人比人方才是这世上最累的事。
我没有体会过被旁人欺负的人生,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而且我们那时候,“欺负”就是个下贱的词。
歪头的可怜,在于他生活的时代容不下这个歪头。孩子的有样学样,是大人心里深处的打磨。就如同张爱玲在《第二炉香》中想表达的,你如何让个圣洁的修女体会到波多野结衣的快乐呢?环境造人,造好人,也造坏人。
经历过了后,歪头则是幸运的。他曾有着哑巴不离身的陪伴,有着野兔子的眷恋,还有着如同“疯子相聚”的姑妈一家顾艾兰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甚至再反过来说,他唯一的不幸,是只有着“歪头”这一点的天然不幸。被欺负了,姐姐顾小妍会出头;后来姐姐不在了,则有马福大叔、陈勉与哑巴。稍大了点后,觉得唯一要争取的该是罗佳的爱,却在触碰冰凉的绝壁前停驻了。苦了哑巴,挨了一顿莫名的揍。歪头却只是远远地看着,到了事后才问了罗佳“为什么”。
最终渐渐地,当所有人习惯了“歪头”,这头大概也就“不歪”了。
我的童年里,有个朋友,常被人欺负,自己看不下了,无奈又打不过大孩子,便唯有告状老师一条路。后来老师给我的回复是——路是自己走的,事总该是自己解决的。再后来,我的那个朋友不再是我的朋友。因为他陷害了一个曾经是他朋友的人,说他被这个人打了。
再后来他接受他父亲的安排,去技校混了几年,进了化工厂他父亲的部门,开着小车,拉起了小娇娘。
在同学的聚会上,发了福的他和我说,谢谢。
却始终没有和我交换手机号码。
五、
我曾经问过她,是不是想去学交谊舞。
那阵子,电视里放着主持人的舞林大会,闲来无事,便算是看了几集。
当一个男主持人华丽丽地完成舞蹈后,对着他所深情地女子,说出“永远”时,我以为那会是永远。
但就如同顾大宏和关文梨,纠葛本大概是越长久得越好。
关于跳舞的那部分,路内写得很细,仿佛这一部分是为了讨好他现在居住的这座城市。上海是摩登的,它比国内的任何一座城都要来得时尚。甚至一瞥眼,你就会发现,没有一样带视觉冲击并包含美的东西,在这里吃不开。可相比北京,这里却不会是极度浪漫的集合地,和纯文艺更是沾不上边。
因为讲到底,上海还是满满铜臭味的地盘。就连一方霸主,在这里也会演化为“大亨”的称谓。而舞蹈的优雅也不是舞池里的唯一焦点,它的焦点永远是谁有这个“身份”下这么个舞池。
顾大宏的“身份”便是上海人教了他跳舞,在一个没落的小城里。
跳舞本该是暧昧的,男的牵着女人的是手,搂着的是腰。带起的每一步是放缓的,转起的每一个圈是带炫的,真转多了迷晃间任是哪个有绅士风度的男人,都在期冀合腰接住女人的一刻。假设届时没有含情脉脉地对视,那势必也就少了些该有的氛围。就好像说,不加奶的咖啡,一味苦味,入口得并不开心。
跳舞是跳得台上的面子,若是挣足了,这台下的点滴是不该被过问的,可一旦这聚光灯太密也就下不来了台。
“装”是唯一的出路,这也成了男人身上最后的一件内衣。一旦脱了精光,毕竟丑得难以接受。如同爱情,时间久了,便怎么样也就穿不上了原来的那层皮——当然他和她也都不愿意,毕竟觉得亲热的时候,实在太麻烦了。
六、
“我在人群中看到了那个马尾辫,她离我有十米远,这中间堵着最起码两百多个人。人们都在尖叫,出口太窄,有什么东西倒塌了。我在无数个脑袋中死死地盯住她,一寸寸向前挪,感觉自己快要被挤扁了。然而我并没有靠近她,相反更为遥远。”
——摘自《花街往事·第八部光明》
这是那个我看不懂的结局。
即使如此,自己还是觉得这被码起的片段,绝对算得上“不明觉厉”。
哦,或者用“累觉不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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