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凯诺拆迁律师讲征地拆迁那点事儿普及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注意了!“除夕夜强拆、偷拆”也是有可能的,但...

拆迁律师:注意了!“除夕夜强拆、偷拆”也是有可能的,但...

作者: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1-24 11:41 被阅读0次

年关将至,许多被拆迁人都忙于置办年货,而对拆迁相关事宜放松了警惕,但此时可不是大意之时,稍有不慎,自家的房屋在“除夕夜”也是有可能被偷偷强拆的。

  凯诺律师在网上搜索“除夕夜强拆”此关键词时,由下图可以见得此种情况在我国也并非是少数。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所以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所以,无论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都不应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被拆除。

所以,由上述规定可知,本身在“除夕夜”实施强拆的行为就属于违法。

其次,在实践中不难发现许多拆迁方为缩减其成本与业绩而加快征地拆迁的进程,从而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也并不合法。

  而仅仅知道以上内容还是远远不够的,想要高效维权你还得需要了解以下内容:

合法强拆

可分为以下两种:

1)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门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房屋由城管部门进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而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房屋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强拆程序: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建筑,由市、县及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程序:

1.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复议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集体土地上房屋:县级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交出土地的(复议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由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拆迁方下发了相关拆除文件,则一定要注意在文件内对于被拆迁人有异议时关于维权方式的选择与维权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学会在合理的维权期限内行使自己合法的维权权利!来避免自家房屋被合法强制拆。而在面对拆迁方非法强拆时,一定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并对案发现场及时录像与录音,作为后期维权的证据来留存。

  以上就是凯诺律师为大家带来“除夕夜强拆”的相关内容解读,如有其它拆迁相关法律难题可及时求助于专业拆迁律师!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拆迁律师:注意了!“除夕夜强拆、偷拆”也是有可能的,但...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cujyj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