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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性恋的那些古代称呼(女色篇)

关于同性恋的那些古代称呼(女色篇)

作者: 月心失落地 | 来源:发表于2018-04-02 23:40 被阅读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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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封建礼制的限制,生活在古代的女子,少时在家侍父母,出家从夫管理后宅,除了闺阁聚会和相交知己的请帖邀请,她们几乎不会迈出家门一步,这就导致了古代女同性恋的隐秘。古时女子的地位远低于男子,从史料中也很难发现关于女同性恋名称的详细记载,但寥寥几笔也可窥其究竟。

    1.对食菜户

    《汉书·孝成赵皇后传》:汉成帝时,中宫使曹官与官婢道房“对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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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女同性恋易发生于宫中。后宫佳丽三千,纵使皇帝荒淫无度,但终究不过是喜新厌旧。三千弱水被取一瓢饮之后的两千九百九十九瓢便被冷落下来,结成伴侣度过漫长而孤寂的深宫生活实则是一种解脱。

    2.磨镜

    磨治铜镜。古用铜镜,须常磨光方能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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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磨镜一说,本义就是将打好的镜面细细打磨直至照出人影。后被指代古代女同性恋的闺房生活,直白意义就是女同性恋双方相互以厮磨或抚摩对方身体得到一定的性满足,由于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故称“磨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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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汉唐以后,女尼和道姑多了起来。她们一种是为了皈依,忘却红尘,了此一生,而另一种便是为了性自由。在礼制严格的古代,女子并不像男子那般拥有可支配的权利,更不能随意踏进风月场所。而女尼和道姑便成了古代女子追求性自由的另一种方式。

    《湘山野录》:“中国长公主为尼,掖廷随出者二十余人。诏两禁送至寺,赐传斋。传旨令多赋诗,唯文僖公彭乔年尚有记者云。”

    《柳亭诗话》:“李义山诗《碧城》三首,盖咏公主入道事也。唐之公主,多请出家。义山同时,如文安、浔阳、平梁、邵阳、永嘉、永安、义昌、安康(诸公主)先后乞为女道士,筑观于外,颇失防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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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宋以后,许多贵女出家为尼为女冠。因为女尼和道姑广游全国,出入宫禁后宅更为自由,与女子接触更不受限制。

    相较于异性恋在古代会被认为女子失节,同性恋在古代是被允许和包容的,因为这不会让女子失节,又不会破坏婚姻家庭,更不会影响子女的血统。当然,这是在与红杏出墙相比较下的容忍,正常情况下这绝非一种被认可的事。

    《两般秋雨盦随笔》卷四《金兰会》:广东顺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结姐妹,名金兰,女出嫁后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姐妹相约自尽,此等弊习,虽贤有司弗禁也。李铁桥廉使令顺德时,素如此风,凡女子不返夫家者,以朱涂父兄,且鸣金号众,亲押女归以辱之,有自尽者,悉置不理,风稍戢矣。

    正如明、清的男风盛行一样,广东顺德也有许多蚕女不嫁,愿终生为处女的风俗。她们被称为“老姑婆”,同住一起,居住的地方叫“姑婆屋”。由于传统上养蚕丝之地被视为圣洁之所,男子是不可进入的,因而“姑婆屋”也不准男子进入。这些蚕女互相结盟,滴血为约,永不外嫁;她们结拜为姐妹,亲如夫妇,祸福与共,终生不渝。

    她们结盟的仪式称为“梳起”。举行这种仪式时,像新嫁娘出嫁一样,将做姑娘时常留的大辫子梳成别的发型,到寺内神前,当众杀公鸡喝血,拜神发誓,凡是经过“梳起”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而男家也不能强娶,但男家可以索取与要求赔偿聘金和重新订婚的费用,这费用就由那对结拜姐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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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说古代礼制严格,但并不妨碍关于女同性恋小说的创作,明代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与同朝代丁耀亢所著的《隔帘花影》中的女同性恋,明末清初李渔所著《怜香伴》中的雀笺云和曹语花、清代曹雪芹《红楼梦》中的蔷官和薇官、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的封三娘和范十一娘,都是对于女同性恋的描写。

    【关于这篇的科普,和上篇一样,都是小禾收集资料而来,并不能保证其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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