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正确地识别被告,确定管辖法院,不仅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也是有效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寻求有效救济的重要的环节。
一:确认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为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所具体列举的情形明确;对于应当作为共同被告的对象,法院通知原告追加而原告不追加的,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但在经行政机关复议并决定维持的案件中,当事人起诉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不追加作出维持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正确地识别被告,确定管辖法院,不仅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点,也是有效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寻求有效救济的重要的环节。
一:确认被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为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所具体列举的情形明确;对于应当作为共同被告的对象,法院通知原告追加而原告不追加的,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但在经行政机关复议并决定维持的案件中,当事人起诉做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不追加作出维持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本文标题:学习有感-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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