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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终弟及的根源

兄终弟及的根源

作者: 喵小瞪 | 来源:发表于2024-01-16 07:28 被阅读0次

    “王位”继承的优先权是自己的兄弟,而自己的儿子反在其次。兄弟传完了,才传给儿子。这种特点只有在氏族社会末期才能存在。过去,已经有学者指出“兄终弟及”制“犹保存母系时代之孑遗”(郭沫若:《卜辞通纂考释·世系》,第73页)

    有的说是古代的“贵族选举制”(徐中舒:《殷代兄终弟及为贵族选举制说》,《文史杂志》第5卷第5、6期合刊)

    又有说是“兄弟共权”(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第237—238页)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叙述母系氏族社会下财产继承的情况时,这样说:

    根据母权制,即是说,当血统只按女系计算的时候,并依照氏族内最初的继承制度,氏族底死者原来是由他的同族人继承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因为最初构成财产的物品数量不多,它在实践上大概老早就落在最亲近的同族人的手里了。即是说,落在母方的血缘亲族的手里了。……在畜群的所有者死亡以后,他的畜群,首先应归于他的兄弟姊妹及姊妹底子女,或者他的母亲底姊妹底子女所有。他自己的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恩格斯叙述易洛魁人及其他印第安人的酋长职位继承情况,有下面这么一段文字:

    我们已经看到,易洛魁人及其他印第安人底酋长职位是怎样继承的。在氏族内部,在多数场合之下,一切职位都是选举的,因之,在氏族范围内也都是世袭的。在递补遗缺时,最近的同族人——兄弟或姊妹底儿子,便渐渐地享有了优先权,除非有摈除他的理由。

    现在我们拿这种情形与商代的“兄终弟及”制比较,觉得有截然不同处,但也有相同或相近的地方。母权制在商代毫无疑问已经成为过去。因为自商始祖“契”以来,已不是按女系血统计算,而是按父系计算。酋长的职位已不是出于选举,而是兄弟的当然世袭。这是和母系氏族时代很不相同的。其相同或相近的是:首领的职位,兄弟有优先继承权,儿子则否。也就是说,从亲疏方面讲,至少在形式上,父子关系反不如兄弟关系密切。这种很不相同和相同的两种现象同时存在,很明显地意味着商代社会已经从母系氏族社会过渡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因为这种过渡“乃是十分复杂的,需时很久的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母权制的不少的残余,在长时期内被保存着,从而产生了若干特殊的,明显地带有过渡性质的形式” (柯斯文著,张锡彤译:《原始文化史纲》,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40页)

    商代的继统法即是母系氏族制的一些残余形式,被保留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同时父系氏族社会的特色也必然深深地渗入它的内部(如儿子固然没有优先继承权,但已经可以继承了)。于是出现了商代这种“兄终弟及”的继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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