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认为人不过是许多条件和环境因素——不论是生理学的、心理学的还是社会学的——之产物的理论究竟对不对?人是否只是这些因素的偶然产物?最重要的是,犯人对集中营这一封闭世界的反应是否表明 人逃不脱他所在环境的影响呢?面对这种环境,人是否没有选择的余地?
我们可以从原则和经验两方面回答这些问题。在集中营的经验表明,人还是有可能选择自己的行为的。有足够的例证(常常是英雄性质的)说明,人可以克服冷漠,克制暴躁。即使是在可怕的心理和生理条件下,人也能够保持一定的精神自由和意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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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环境·之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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