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看到别人的文章或者微博里说老板拖欠工资,没想到我也遇到了。
9月8入职,签的试用期合约。但是11月底了试用期三个多月了,老板还没有给我说转正或是不合格。我就直接找老板了。我直接给老板说我要辞职。过程说给老板听了。后来老板说我们重新签一年正式合同。加上老板和财务吵架特别厉害,刚好被我撞见。我更确定不能在这呆下去。老板同意我辞职,让我做到年底。他找人接替我的工作。我同意了。可是,12月7日给我说我可以走了,然后工资12月15日结算给我。但是12月15日却告诉我要到1月15日结算给我。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11月的工资要拖到1月份去发。
问题一:
我在想,我如果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会影响我今后去其他公司的简历影响吗?
问题二:
并且我能申请成功吗?
希望有经验的简友能提提建议。谢谢!
这教会了我,不要再在小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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