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步,建立组织结构。
众筹作为一种筹资方式,落地时仍然具体到企业或公司的组织和运营。这方面不会超越《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要求:股东不足50人的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超过50人不足200人的可成立股份公司。
因众筹而造成股东较多,且众筹更多是筹人筹资源,让股东参与到企业经营中耒是这类企业的一个特点。所以还是要用有别于普多的融资而来的公司股东的组织结构形式。
第一层应该通过合作的协议或章程,确定股东参与进来的方法。中国式众筹创造性的使用了“执委会”的组织方式来解决组织结构的问题。股东选出执委,日常重大事务由执委讨论决定。同时设置专业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营销委员会,以此充分发挥股东们参与互动和贡献价值的积极性。这一点是“中国式众筹”特点和优势在“组织结构上的保障”,唯如此才可实现筹人筹资的目标。如何让这么多“非投资专业”的股东来按此设计运作呢?除牵头人本身专业且有经验外,最好的是请众筹专业的架构师来输入“秘书处”和董秘,他们不仅起着设计方法的功能还能起到“教育”老板(股东)的作用。
至于第二层,聘请专业运营团队干活,这并非众筹特色,这里不再赘述了。
(云众筹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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