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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手递手”便不会有“心贴心”

没有“手递手”便不会有“心贴心”

作者: e1215d1d3131 | 来源:发表于2018-05-21 23:52 被阅读10次

    之前我也曾宅心仁厚地认为快递属实不是一个容易的职业,风里雨里,楼上楼下不说,有时还要面对难缠的顾客,甚至还要承担赔偿。所以今天再看到关于快递小哥投诉的新闻时,不免深思,我们的社会是怎么了?都这么不近人情吗?为什么要如此苛责一个只靠体力吃饭的人?于是我查了各种资料,又看了很多相关的信息后,不免改变了看法。

    01

    5月18日,一“快递小哥拒绝送货上门遭投诉”的新闻又上了热搜帮,网友热议不止,褒贬之声不断。

    原来,5月14日兰州一名顾客网购了12瓶红酒,他称自己做了小手术想请快递员帮忙送货到家,但被快递员拒绝了。过了一会儿快递员又给顾客打电话,顾客提出折中方案,没想到再次被拒绝,并且话没说完快递就把电话给挂了。随后顾客便投诉了快递员,被投诉后快递小哥前后写了2次忏悔书请求原谅。

    关于快递,有明确的定义,又称速递或快运,是指物流企业(含货运代理) 通过自身的独立网络或以联营合作(即联网)的方式,将用户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从发件人送达收件人的门到门(手递手)的新型运输方式。“发件人送达收件人的门到门(手递手)”那就意味着,上门取货,送货上门与顾客面对面,手递手,这应该是快递的基本职责所在。分明,新闻中的快递小哥完全是以“快件的轻重”来判断快递业务了。

    对于此事件,完全支持此顾客的做法,不是不近人情,不是矫情,而是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这也是在维护快递业的行规。“家有家规,行有行规”这是毋庸置疑的。

    02

    其实,从快递行业诞生以来“快递事件”就接连不断,花样翻新:

    大家还记得,去年的十二月的一条热搜新闻吧

    “对不起,你的快递被吃掉了!”今年依旧成了2018年以来最搞笑的热搜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12月12日,网友@ssssssssuuuu 从杭州用圆通速递寄了四瓶牛肉酱给好友@-霜兔-,结果居然被快递员吃掉了!因为没有寄出去就被吃掉了,联系圆通客服就是各种踢皮球,网站踢给电话,电话踢给网站,横竖不给处理结果,一直拖到现在……这样的事儿出现也真让网友们震惊啊。

          今年3月13日淄博临淄金山镇的苏女士给我们打来热线说,她的妹妹前几天在京东商城给姐姐秒杀了两个拉杆箱,但是寄来的却是两个登机牌。一查订单显示是退货状态,这货还没到就莫名的被人退货了,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货品与预定不符,所以苏女士选择拒收,随后电话联系到京东商城进行投诉。但售后答复却是有货的。而且是派送到临淄站点了。

    而京东售后在3月6号苏女士投诉当天还查到,苏女士的货显示是退货状态。在苏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快递员承认,因为觉得苏女士花钱多,所以他给私自退货了。真是无语啊,这快递小哥的手申得是不是有点儿长啊?

    ……

    “快递给你放到东门了”来自快递小哥的信息

    “你的快递已签收”但并没见到快递本身

    ……

    其实类似的快递问题还真是不胜枚举。

    细想之前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但毕竟没造成太大影响,也没当回事儿。但现在看来,或许就是这“佛系”助长了某些快递员的“歪风邪气”,其实某种程度上的我们也成了破坏行规的一员。

    但事实是,网购早已经深入人心,尤其是在中国,网购也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一大产业。所以,起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领我们欣慰的是,快递行业也在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就在今年5月1《快递暂行条例》颁布施行。《条例》从“总则”“发展保障”“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快递行业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要求,其中既有约束也有权益,既有民主监督,也有法律保护,某种程度上,让“快递”更规范,是快递服务更有保障。另外《条例》还通过“附则”对具体内容进行了阐释。现在,我们对快递行业更有信心。

    无论哪一个行业都会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但毕竟不能成为主流,我们仍需给新事物以成长的时间与空间。同时我们要理性地知道,情不可大于法,善意亦不可逾越“规矩”。社会的有序需要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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