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赵永军,这是我的“每天写一篇”文章、为自己赋能的第146篇。
《论语宪问篇第十二》第22篇: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这里的“事”字是动词,和服侍、侍候的侍同义。
朱熹注解——犯,谓犯颜谏争。范氏曰:“犯非子路之所难也,而以不欺为难。故夫子教以先勿欺而后犯也。”
【杨伯峻译文】子路问怎样服侍人君。孔子道:“不要[阳奉阴违地]欺骗他,却可以[当面]触犯他。”
李泽厚也译为“触犯”。
钱穆注解——犯,谓犯颜谏争。子路问事君之道。先生说:“要不欺他,又能犯其颜色而直谏。”
南怀瑾注解——子路问作一个国君的高级干部,应该怎么才对。孔子说,既然作人家的干部,就要绝对忠心,不可欺骗上司,宁愿说直话冒犯他。
接着说——历史上有些大臣“犯颜谏诤”,就是说领导人已经很生气了,可是忠心的部下为了他好,不管他怎样生气,应该说的话,还是要讲。
并举例——我们读唐宋历史,魏征对唐太宗,赵普对宋太祖,就做到了“勿欺也,而犯之。”
《贞观政要》这部书里,记载得很多。唐太宗、魏征也是一对好搭档。不过话说回来,魏征这个伙计固然好,也要有唐太宗那样的好老板。照《贞观政要》的记载,长孙皇后也很好,所以还要老板娘也好。不然的话,就变成上论中所讲的“事君数,斯辱矣!”
核心一个字:忠,因忠而不欺,为忠而犯颜。
现在很多领导人因看听好话,周围聚焦的人往往是“勿犯也,而欺之。”结果听不到真话,往往出了问题,领导最后才知道,已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当领导的眼光和胸怀由此可见。
一孔之见,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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