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张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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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与前夫于2015年3月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对财产、债务和离婚无异议,并约定婚生女由林某抚养,前夫每月支付800月抚养费。自2016年起,前夫就不再支付抚养费,自己独力抚养女儿确实困难。后得知前夫已再婚,又买房又买车,但就是不愿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想知道该如何争取权益?
知识点
律师解答:根据《民法总则》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林某作为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女儿的名义提起诉讼。建议林某在诉讼前做好准备,先收集证据,查询男方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财产保全后提起诉讼追索抚养费,可为进入执行阶段做好前期准备。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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