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朋友咨询:协议离婚后,自己工资不高,另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打算起诉索要,但又担心被对方把孩子要走。
我给的建议是:不必过多担心因自己的收入不高而丧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理由如下:
抚养权问题,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另外,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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