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的分类
保险公司的业务,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二.保险的常见问题
a.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怎么办
人寿保险一定有接盘侠,但是消费保险不一定
见上文,二,三类业务就不叙述了,而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第九十二条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后未到期人寿保险合同的法定转让】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依法宣告破产时,在清算和终止公司之前,必须将其未到期的人寿保险合同转移给其他有资格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使这些未到期的保险责任有可靠的履行保证。
所以购买人寿保险的保单,是有监管机构保证,是肯定不会跑路的。
人寿保险合同的定义:(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其中包括:企业年金险,寿险,投资连结保险以及带身故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等(凡是条款里指明了跟人的寿命相关的条款,可以理解为是人寿保险)
然而某些没有指明身故责任的消费型重疾险,还有车险,医疗险等等品种,这些万一保险公司清算了,可能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b.不同规模的公司理赔的速度
可以理解为一样的。
首先,不同规模的公司,必须有理赔能力,才能签订了保险合同: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每季度动态监测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标,如果偿付能力低于100%,会责令增加资本金或限制其业务范围等一系列措施。
其次,不同保险公司,理赔的标准是一致的,现在的保险公司,基本不会出现在理赔问题上刁难客户的现象。保险合同是一份标准合同模板,所有保障责任在条款中都能找到落脚点,因此只要出险事项符合条款约定都能得到赔偿。
很多时候的理赔困难,经常是发生在买保险时对保险责任理解有误,或者是当时业务员销售时对保险责任有所夸大。
只要符合保险条款中保险事故定义的理赔,无论你买的是任何公司的保单,保险公司一定会赔,槪无例外。但是,还是请注意你的理赔必须符合保险条款定义。
c.保险条款,应该着重看哪些方面
1)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主要是要告诉你这份保险保障什么内容。保险公司理赔时,都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而不会因为保险代理向你承诺了哪些保障责任而改变。
2)看保险信息
已投保的人,需要反复核查自己的投保信息有无错误,确认这是自己想要买的保险。
3)看免责条款
所有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大多写在除外责任条款上。所以需要注意每份保险的除外责任。
4)看四个保险时间
犹豫期:在这期间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不合适,申请退保会退还所交保费。出了犹豫期之后,退保只退现金价值。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等待期一般是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宽限期是为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中止后,只有提出复效,才会重新恢复效力。另外,短期保险是没有保险宽限期的。
中止期: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
d.保险如何做如实告知
国内保险,遵循的是询问告知的原则(投保人只针对保险公司询问的有关问题如实告知,只要是保险人没有问到,即便有健康异常也没有必要主动回答),即只有保险人询问到的问题,投保人需如实回答,没有问到则不必回答。
通常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事故的约定都会有初次发生的限制,即合同成立后初次发生的保险事故才属于保障范围。
保险公司因为投保人没有如是告知是否理赔的关键点就在于申请理赔的“保险事故”是否符合合同中关于保险事故初次发生的定义。
1、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内容与发生的保险事故没有什么直接相关,比如客户投保时因为肺炎住院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两年后因为肺癌理赔,保险公司就不得因为客户未如实告知肺炎住院情况而拒绝理赔。
2、如果不如实告知的内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相关或者是带病投保,那么就不符合合同中关于初次发生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同样可以以“不符合合同的保障责任”为由拒赔赔偿。
e.如何配置保险
这个就真的是因人而异了,我只能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稍微写一下。
个人情况:
独生子女,互联网工作,运动比较少,身体素质一般,家庭条件一般,钱少(这是重点)。
个人分析:
1)保险首先是保障风险的,一般人生的风险有这么几种:意外/疾病/身故/财务,首先钱财乃身外之物,人活着比什么都重要,而且因为是独生子女家庭,投保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父母;其次我的收入水平,还没到谈论财务风险的地步;此外对理财产品的研究比较肤浅,一般闲钱就是买买货币基金,也没有研究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所以这块暂时是空缺的。
2)因为公司有补充医疗保险,所以在医疗险这一块暂时没有投入。开始研究相关的意外险和重疾险的条款。
3)我购入的保险
意外险:
意外险保险条款比较简单,大家可以按保额和保费去随意挑选。意外险本身属于人身保险,所以是不用担心公司破产的一种险种。我购买的是支付宝上的全面无忧综合意外险,主要是支付宝天天见,方便查看各种信息,万一真的要理赔,找入口也比较方便。
重疾险:
重疾险我当时重点关注的是:
1)是否带身故赔付:因为我当时的想法是,首先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不是一般的健康消费型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这个保险法有保障;此外如果真的不幸患上重疾,GG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2)条款里面保障的疾病种类是否足够多:每个保险里面定义的轻症,中症和重症有时候有所差异的,要看清楚条款,除了保监会定义的25种重症以外,还有一些是保险公司自己定义的,而且要清楚一个概念,大多数保险条款里面规定,重症并不是一患病就可以理赔,有的是需要实施某些手术的,这些在购买的时候需要注意
3)是否多次赔付和是否分组赔付:我主要关注的是轻症是否多次或分组赔付,因为基本上保险划定的重症基本上得一次就GG了,但是轻症还是可以抢救一下的。还有就是每次赔付之间的间隔时间也需要注意下。
4)能否保终身:我倾向于能投保终身的重疾险。
5)保费:这个就不用说了,量入为出。还有一些重疾险会有轻症豁免后续保费的优惠。
我选择的是国华人寿的好医保重疾(终身),现在这个产品已经不售卖了。大概的保障内容如下
当时考虑的点是
1)轻症多次赔付,不分组
2)重症后若三年内患恶性肿瘤,还可享受两次赔付
3)可保障终身且身故返还,有一部分寿险的功能
4)保费豁免和体检奖励
5)当时同类型产品里面性价比比较高
6)重症和轻症列表比较全
不过现在看来,还有有一些不足,例如最高保额只到50w,缺乏中症赔付等,现在很多新型的重疾险都增加了中症赔付了。
寿险:
寿险的话,我妈妈在我小时候给我买了一个太平洋的寿险,所以我自己暂时没有研究。
其他消费保险:
我还补充了一些一年期的消费健康险,例如防癌医疗险。还有加入了支付宝的相互宝,一个季度也就几块钱。
三.国内保险和香港保险的比较
我个人收集的资料是,香港保险有这么几个好处(只说重疾的部分):
1)一般同样保额的重疾险,香港的保费会更低(自由市场+香港人均寿命世界第一)
2)可以选择美元计价,比较保值
有几个弊端是:
1)签单和理赔必须得在香港,而且有些保险是需要香港医院的体检报告,而且万一发生理赔官司,必须去香港打官司,香港的律师费也是比较可观的。往返的机票费用和这些后续的费用需要考虑下。
2)不受国内保险法的保障
3)外汇管制风险,毕竟目前国内是每人5w美刀的外汇管制,如果没有香港账户的话,这笔钱就比较麻烦了
4)香港保险规定的重疾,和国内重疾不太一样,需要仔细看条款,目前国内很多主流重疾险能做到囊库欧108种重症和40种轻症,而AIA的某些产品,重症加轻症只有100种左右
个人的感受就是,香港保险就是纯消费型的产品了,其实更适合
1)收入比较高的人群
2)珠三角地区人民,因为去香港很方便
四.一些补充
对于健康相关的保险,无论是人身保险和其他消费型的保险,我都是当消费产品看待的,没有很仔细的去算这笔钱如果拿去投资,是否产生的盈利比保险赔付的钱更多。出于两个考虑吧:1)以我的投资水平和数学水平,这种情况基本不太可能发生;2)花钱买平安,买重疾险就是花钱买个保障。不过如果是非常精于理财的同学可以酌情考虑
对于分红类和理财类的保险,演示利益和保证收益是完全两个概念,深蓝保有一篇专门讲年金类理财保险收益的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dti_m4Uib7pW3rbA3OzsFQ,里面提到的内部收益计算,这块有兴趣买理财类的同学可以仔细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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