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上宪制(consitution)的指代对象有所变化,从古希腊时期城邦/政治共同体的内部结构演变为美国制宪和法国大革命候的成为法典;2.“理性化”概念,即在目标给定的情况下,如何依据效率达到目标的手段。这一概念的最终结果会产生一套抽象规则使具体人事从属于它,在国家层面表现为官僚制;3.官僚相对于贵族没有独立性,给予君主对抗贵族的工具并逐渐使后者出局;4.技术变革——社会变革——新人群出现——新制度(官僚制)5.官僚制无法生成目标,只能作为工具实现目标。君主分为守成君主和有为君主,前者善于面对日常政治,与官僚制配合良好,但在面对非常政治时需要后者的出现,为官僚系统提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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